最近,參加了幾次美國靑年人的婚禮,覺得其頗有新鮮感。
一次,婚禮在中午舉行,地方是一所花園。這次婚禮,大體上還是傳統的,即是有牧師也有男女儐相,唯一與傳統婚禮不同的地方,就是所奏的音樂,不是傳統的「婚禮進行曲」,而是「樂與怒」的流行音樂。
據說,改用流行音樂,是由主持婚禮的牧師提倡的。當音樂起來的時候,牧師就在台上搖搖擺擺,而新郞新婦,也搖搖擺擺的向前行進。
只有牧師向新郞新婦問話的時候,音樂稍停歇一下。
未有參加過這一種新型婚禮的人,僅憑意想,會覺得這樣的婚禮,十分胡鬧,我是親身參加過這樣的婚禮的,覺得這樣的婚禮,十分有意思。
有意思的原因,在於傳統的婚禮與喪禮,都在敎堂內來舉行,而所用的音樂,都是屬於古典類型的,這不但有混同吉凶二事之嫌,而且把人生弄得太過單調了。
婚禮,牧師在台上搖搖擺擺,新郞新婦搖搖擺擺向前行進,實際是和諧,而絕對不是標奇立異。
另外一次,婚禮在晚上舉行,地點一是一家的士高。
不用牧師,主婚人是的士高的樂隊指揮人。
這一次的特色是:樂隊的主持人,用「婚禮進行曲」的原來的詞語,而改用現代音樂的節拍,新郞新婦行進之時,另創一種步伐。
我是贊同婚禮改用現代音樂的。結婚的大多數是靑年人,在他們結婚的時候,要他們受一次古典音樂的束榑,那豈但是不和諧,實際是苛虐。
音樂,正如其他的事物一般,都是不斷的前進的。
我們這一代人,眼孴到由古典音樂而演進為爵士音樂,也看到由爵士音樂而進為「樂與怒」。
主要為靑年人而設的婚禮,為甚麽不能隨著時代的前進而前進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