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隨筆:脫衣舞孃│[梁厚甫]

 

華府的走廊客,以女律師為首選,而女記者無與焉。除了女律師之外,那些人最適宜於做走廊客呢?是脫衣舞孃。

華府對娼妓的禁例其嚴,如果不知門路的人,找半個娼妓也無法找得到。達官貴人們如果晚上要找娛樂,有甚麽辦法呢?不傷腦筋的辦法,就是去脫衣舞舞院,華府的脫衣舞舞院,禁例亦異常嚴格,不像其他的地方,下衣固不能脫,甚而乳罩也不能除。

不過,禁例雖嚴,第一流的脫衣舞孃,卻因而輩出。一個很有名堂的脫衣舞孃,名叫羅拉。且看她在報上所登的廣吿:「我雖然沒有把衣服脫精光,但我的吸引力,比之脫精光的還高出百倍。」

她的話完全不假,她工於誨淫,鼻際的聲音透到台下,台下的觀眾,為之一身麻軟了。

年前有一位國會議員,戀一名叫「阿根廷爆竹」的女人,此女即為脫衣舞女郞。

華府的脫衣舞院,還有一種特殊的設備。戲院隔鄰,便是酒吧。

觀眾買了票之後,只要是當天之票,進了場之後,可以外出,外出之後,亦可以復入。

以此小時表演脫衣舞一次,表演完畢之後,改放電影。放電影的時間,觀眾可以到酒吧小飮,而脫衣舞女郞,早已在座。觀眾可以請她們喝酒,喝酒的時候,無事不可談。因此,舞孃變成走廊客的,便易如反掌。

不過,舞孃兼做走廊客,經常會出毛病。有一次,甲公司派舞孃去游說議員,要求其同意甲丙公司合併,而反對乙丙公司合併,不料舞孃游說的結果,竟然是甲乙公司合併,弄到各方面面相向,無法下台。

能否由有知識的女人來兼做舞孃呢?這是不容易的事。

因為,吸引觀眾,本身是一種天賦。

你如果不能吸引,愈是作態就愈是乞人憎。

由此,到今天,華府方面對走廊客之養成,卻有才難之歎。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