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理財的人,對投資與投機的界限,分得十分淸楚,也分得十分嚴格。
大概,投資一萬元,每年可以生利一千元的,美國人認為你是投資,甚而可以生利一千五百元的,也勉強認為你是投資;但是,你投資一萬元,而可以每年生利二千元以上的,就認為你不做生意而是做投機事業了。
由於投資與投機的界限分明,所以美國做生意的人,心境上比之其他地方的人,能靜一點。
有一百萬的美國人,做生意的時候,把身家分為兩部份,把九十萬的身家,用來投資,把十萬的身家,用來投機。如果一年之內,十萬元的投機的資金,完全虧去,但投資的收入,仍有十萬元,那一年,就作扯平,不會露出狼狽相。
表面看來,美國人之投機,不及其他地方的人膽量之豪,但事實上恰正相反。美國人不投機則已,如果投起機來,其他地方的人,就要讓美國人一步。
美國人對用來投機的錢,實際並沒有加以重視,贏固好,輸亦不在乎,因為這只是代表他的身家之十分一。其他地方的人,可能把自己身家十分之六來投機,如果碰到美國人,至少不如美國人之鎮靜。
美國人認為,投資是以大博小,而投機是以小博大。
因此,投機就有所謂「三一比率」,美國人作三次投機,能有一次順手,便心滿意足;如果三次投機,而兩次順手的,便認為異數;三次投機,而三次順手的,美國人就會吿訴自己:上帝的恩賜已到了極限,以後就不應該再投機了。
我們遇到了一個美國財東,希望他和自己合作做生意,千萬不要向他提一個一本萬利的計劃,如果是一本萬利的計劃,美國人不容易出錢,更不會容易出大錢。
如果是十本一利的生意,美國人反而會注意。這是由於美國人把投資與投機嚴格劃分之所致。
當然,美國也有專門去做冒險家的人,但為量少而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