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隨筆:中文的文法問題│[梁厚甫]

前文曾說,敎香港學生寫中文,文法是當務之急。有人問道:中文文法在甚麽地方呢?解答這一個問題,應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全世界的文字,在文法方面,基本原理上是共通的。英文文法,可以移作中文文法。而中文文法,也可以移作英交文法。這因為,世界上,本來僅得三種句子:

(一)是:甲等於乙。(這即是科學語言)

(二)是:警察捉賊。(這是甲作用於乙上邊)

(三)是:我跳舞。(這是不及物的有主動態)

世界無論任何句子,都不能超出上開三種句下的範圍。其中可能有一些例外。有一些語言,不說「警察捉賊」,而說「警察賊捉」,賊雖然被調到捉字的上邊,但依然警察是主格,而賊是客格,屬於第二類。

因為這樣,今天雖然還沒有大家認可的中文文法,不等於敎師先生不可能將文法的觀念,灌輸到學生的腦海中。同時,如果學生把英文文法來作為繩規中文的標準,我們決不能罵其「用夷變夏」,反之,學生如果用中文文法來繩規英文,我們也不必喜為「用夏變夷」。文法之為物,等於交通則例,全世界的交通則例和標誌是共通的,所不共通的,只是左行車或右行車而巳。

第二個層次是:今天中文,誠然還沒有大家共同認許的文法,我們除了努力創造以外,自然不妨參考英文文法,來修改學生的中文文卷。香港的中學生有一個好處,大致都能掌握英文,你用英文文法來修改學生的中文,學生必然心悅誠服,認為你有料。這是有事實為證的,一個月前,一位華僑朋友的兒子,在華文夜學內邊,讀了七年中文,還無法弄通先生所寫的「春日遇雨,忘記携傘」是甚麽意義,還以為春日是人的名字,我說,應該是:「在春日的時候,(我)外出,(我)遇雨。」這句話是有主格的,不過躱起來而已。這個青年人才恍然大悟的說道:「原來中文也是現代語文呀。」你說多慘,這個青年人的心目中,早已不承認中文為現代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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