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府内邊,女律師是走廊客的最適當的人選,也是天之驕子。女律師如此,女記者又如何呢?
女記者本身的工作,實際就是走廊客的工作,寫一篇有份量的文章,可以影響時政,那當然是走廊客。不過,寫文章來影響時政,不但女記者能做,任何人都可以做。本來沒有文名,但寫一篇「讀者投稿」,寄交報紙,如果得到人家重視,亦可以說是走廊客。
不過,事實上,女記者就是女記者,很少人認為女記者是走廊客。我對這一個現象,感到不服氣。
曾和幾位女記者談到這一個問題,經她們指點,才恍然大悟。
秘密是:不論男記者或女記者,由於報館或電台的規定,非到中年以後,不易成名。成了名,就是有筆無貌,要做第一流的走廊客,就感到十分的艱難了。
女律師則不然,大學畢業,經過律師考試及格,就可以掛牌,掛了牌,便可以縱横政海。
美國電視台有一位女新聞報吿員,名為巴巴拉•華爾德斯小姐。前五年,電台以700萬薪,請她主持晚間廣播。當她就職的時候,大家都認為她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走廊客。她對政治,確有其影響力。她和尼克遜總統形影不離,尼克遜訪問北京時,她是隨行的記者。
但是,她一做了新聞廣播員,聲譽便大不如前,原來她已是半個年紀的人,老去秋娘,毫無影響力,所以,走廊客的職業,仍不能不讓女律師專美。
由於女律師多做走廊客,故年前華府曾發生警察誤把女律師作為野鶩的驚人事件,累到市長的位置幾乎不保。警察本來已用過一番工夫的,經過長時期的跟踪,發現這個女律師,晚晚都出入高級飯店旅邸,只是棋差一着,白天沒有跟踪她,不知道這一位女律師,有其法律事務所。下手逮捕之後,悔之無及,自然禍延三代。
據說,後來這一個警察,卒於自殺,一死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