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剛剛買入了一個上車盤,因為資金不足,要做九成按揭,之前計過條數我手頭上的資金剛剛夠首期、釐印和經紀佣。不料銀行問我按揭保險筆費用另外支付還是連同按揭一起借。之後律師通知我要和賣家「對數」,說什麼按金之類的東西。我好擔心還有什麼費用要支付,另外什麼是按保費用,我現在買樓不是租樓,為何要支付按金?不付的話對成交有沒有影響?
答:
不少上車人士由於缺乏經驗,加上資金緊絀,只顧及計算最大筆的首期開支,難免會忽略其他雜項費用,不過可放心的是此類費用一般所費不多,就算忘了準備要應付也不太困難。
第二按揭實際上是由六成按揭及由按揭保險公司擔保的三成按揭組成,按揭保險為余下三成按揭擔保的背後就是要求申請人為該筆按揭買保險,因此申請六成以上按揭時必定有一筆按揭保險費用,費用按按揭總成數及按揭年期不同而變更,詳情可到按揭證券公司網頁內搜尋。
http://www.hkmc.com.hk
如問題已提及到按揭保險費用可另外繳交或附加在按揭合約內一筆過提取,大部份按揭申請人都會選擇後者,因為無需動用額外資金。
至於和律師溝通過程中涉及的「對數」,只適用於二手物業,因為上手(可能是一手)業主已為物業繳付各項物業公契上定明的按金,如今上手業主已出售物業,按金應該由新買家承擔,因此在物業成交之時就要有「對數」部份來交接上手業主已繳付的按金。
至於按金多少則視乎物業公契如何釐定而不同。二、三十年以上的屋苑通常為一個月管理費按金,近十多年入伙的屋苑隨著公用設施的增多,按金通常為三個月按金,另加維修基金及公用水電表按金,合共相等於五個月管理費左右。
此等款項由於上手業主已繳付,因此不存在違反大廈公契的因素,純粹是上手業主與新任業主之間的錢銀瓜葛,所以新業主拒絕繳交或借詞拖延並不影響物業成交或被釘契,假如新業主遲遲未繳付按金予上手業主的話,上手業主只能透過小額錢債處去追討。
另外新買家也要留意水、電、煤等公用設施都需要繳交按金才能開啓,詳情可向各相關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