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ten by 脫翁(脫苦海)2011-12-202018-02-07 新盤現樓要多留意細節(2011/12/19) 新盤現樓要多留意細節 http://hk.biz.yahoo.com/111219/366/4dk3g.html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3 thoughts on “新盤現樓要多留意細節(2011/12/19)” 點解2007年香港股市可以升上35000,2009年大陸和美國都泵水,但仍然冇法升翻上30000點? [版主回覆12/23/2011 21:59:23]仲有邊個會相信復甦概念? [亂博回覆12/22/2011 16:46:44]2009年大陸和美國的泵水不是製做同樣效應嗎? [版主回覆12/21/2011 22:35:27]樓可以用錢浮起,股票並不是:股票用概念及幻想浮起,例如科網、中國熱、金磚四國之類。所以樓的升跌有限,股票可以升到癡線,亦可以跌到傻。 錢去左邊?本來就係用槓桿及信貸吹出來,現在沒有了。2009年筆者在分享會中提過。 [亂博回覆12/21/2011 21:17:55]啲錢去咗邊? 正在載入... 回覆 祝脫兄聖誕愉快 新年進步!! [版主回覆12/23/2011 21:59:11]多謝 正在載入... 回覆 脫兄:為何政府給予發展商超過30項的不計算/豁免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回。為何政府給予發展高玻璃幕牆及預制組件額外建築面積?其理據是什麼。何時開如停車埸變為不計算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取費用。何時開始有會所,而有會所的樓宇,其管震費亦相對大很多,政府點樣控制。謝謝 [版主回覆12/27/2011 18:05:42]筆者認為這些都是數字遊戲,豁免面積現時已限定為上限10%,之後發展商就以之為買地的計算; 如果以後都是以實用面積賣樓,表面上發展商就不能將項目其他面積計入,實際上發展商一樣以提高售價將成本轉嫁消費者; 實用面積的定義,就是狙公戲猴玩朝三暮四的定義遊戲; 政府對會所面積有上限,以前是以5%為上限,結果像影灣園及維景灣畔就有超級大會所及超級多泳池,更多設施就更高的管理費,消費者應該做的是自行選擇,例如筆者家裏管理費是兩元以下,代價就是除桌球外甚麼球類活動都無得玩。 正在載入... 回覆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點解2007年香港股市可以升上35000,2009年大陸和美國都泵水,但仍然冇法升翻上30000點? [版主回覆12/23/2011 21:59:23]仲有邊個會相信復甦概念? [亂博回覆12/22/2011 16:46:44]2009年大陸和美國的泵水不是製做同樣效應嗎? [版主回覆12/21/2011 22:35:27]樓可以用錢浮起,股票並不是:股票用概念及幻想浮起,例如科網、中國熱、金磚四國之類。所以樓的升跌有限,股票可以升到癡線,亦可以跌到傻。 錢去左邊?本來就係用槓桿及信貸吹出來,現在沒有了。2009年筆者在分享會中提過。 [亂博回覆12/21/2011 21:17:55]啲錢去咗邊? 正在載入... 回覆
脫兄:為何政府給予發展商超過30項的不計算/豁免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回。為何政府給予發展高玻璃幕牆及預制組件額外建築面積?其理據是什麼。何時開如停車埸變為不計算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取費用。何時開始有會所,而有會所的樓宇,其管震費亦相對大很多,政府點樣控制。謝謝 [版主回覆12/27/2011 18:05:42]筆者認為這些都是數字遊戲,豁免面積現時已限定為上限10%,之後發展商就以之為買地的計算; 如果以後都是以實用面積賣樓,表面上發展商就不能將項目其他面積計入,實際上發展商一樣以提高售價將成本轉嫁消費者; 實用面積的定義,就是狙公戲猴玩朝三暮四的定義遊戲; 政府對會所面積有上限,以前是以5%為上限,結果像影灣園及維景灣畔就有超級大會所及超級多泳池,更多設施就更高的管理費,消費者應該做的是自行選擇,例如筆者家裏管理費是兩元以下,代價就是除桌球外甚麼球類活動都無得玩。 正在載入... 回覆
點解2007年香港股市可以升上35000,2009年大陸和美國都泵水,但仍然冇法升翻上30000點?
[版主回覆12/23/2011 21:59:23]仲有邊個會相信復甦概念?
[亂博回覆12/22/2011 16:46:44]2009年大陸和美國的泵水不是製做同樣效應嗎?
[版主回覆12/21/2011 22:35:27]樓可以用錢浮起,股票並不是:股票用概念及幻想浮起,例如科網、中國熱、金磚四國之類。所以樓的升跌有限,股票可以升到癡線,亦可以跌到傻。 錢去左邊?本來就係用槓桿及信貸吹出來,現在沒有了。2009年筆者在分享會中提過。
[亂博回覆12/21/2011 21:17:55]啲錢去咗邊?
祝脫兄聖誕愉快 新年進步!!
[版主回覆12/23/2011 21:59:11]多謝
脫兄:為何政府給予發展商超過30項的不計算/豁免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回。為何政府給予發展高玻璃幕牆及預制組件額外建築面積?其理據是什麼。何時開如停車埸變為不計算面積,但發展商要向市民收取費用。何時開始有會所,而有會所的樓宇,其管震費亦相對大很多,政府點樣控制。謝謝
[版主回覆12/27/2011 18:05:42]筆者認為這些都是數字遊戲,豁免面積現時已限定為上限10%,之後發展商就以之為買地的計算; 如果以後都是以實用面積賣樓,表面上發展商就不能將項目其他面積計入,實際上發展商一樣以提高售價將成本轉嫁消費者; 實用面積的定義,就是狙公戲猴玩朝三暮四的定義遊戲; 政府對會所面積有上限,以前是以5%為上限,結果像影灣園及維景灣畔就有超級大會所及超級多泳池,更多設施就更高的管理費,消費者應該做的是自行選擇,例如筆者家裏管理費是兩元以下,代價就是除桌球外甚麼球類活動都無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