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僭建現象普遍,筆者真的想問一問: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現時的編制,根本就難以主動執法,唯有按危險程度的援急先後來署理,廣大市民又是否願意向兩署泵水,擴大人手及資源,去找出及處理數以百萬計的僭建物?
大家見數以百萬計,或者認為筆者有作大之嫌,其實過去十年屋宇署已處理了四十多萬個僭建物,不過大家到鬧市抬頭一望,一個街口可能已有過到個各式各樣的僭建物,比如伸出馬路的晾衣架丶冷氣機支架丶簷篷,或者掛在懸臂式樓板的招牌丶射燈之類,都可能是僭建物;甚而一般家居常見的窗口式冷氣機鋁架丶伸出牆外超過750毫米的晾衣架丶向走廊外推而可能阻塞走火通道的鐵閘丶改動室內間格而涉及結構牆丶改裝露台之類,都可能觸犯建築物條例。
筆者之前介紹過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其中一項就類似林鄭月娥所講的「理順」措施,就是「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屋宇署
市民在通過檢核後可保留在有關製度生效前已建造但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即僭建)的家居小型裝置,包括冷氣機支架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已通過檢核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除非其狀況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採取飭令清拆的執法行動。

筆者站在露台一看,部份住宅的頂樓都有各式各樣的加建,其實並不遜於郊區的四層樓五層樓,問題是要執行取締僭建,社會應該投入多少資源及人力物力,東邊拆丶西邊起,那裡才有個頭?比如一些舊樓,興建時沒有預留冷氣機台,裝窗口式冷氣就在窗戶掛個鋁架,分體式冷氣機更要在外牆安裝製冷壓縮器連支架,家家戶戶這樣做,就對建築物增加負荷,但全面禁制住戶又怎樣解決生活上的問題?
在商業樓宇及街道上的僭建情況,並不少於住宅,如僭建物沒有即時或潛在危險,屋宇署未必會主動執法。香港一眾從政人仕(包括在電台丶報刊「發聲」人仕),講問題時大大聲,一到實際解決方法只會問政府,亦不去想廣大的既得利益者如何處理。
其實終歸都是那個問題:「先生,資源是有限的,你的問題不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