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建築(13):放寬小型家居工程的規管│脫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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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吹風全速進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修訂,以及政府透過香港房屋協會「放錢出街」,期望刺激該等工程的動工量。本文先介紹前者,下週再交待後者。根據《建築物條列》,除「豁免管制工程」(如室內髹漆、批盪、安裝照明系統等)外,即使簡單的家居工程如在外牆安裝晾衣架、維修鋁窗、安裝冷氣架等,均要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書以展開工程,及委聘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督工程。這類工程費用只是一千幾百,但提交一張圖則屋宇署收取$11,200,大部份人又怎會如此純情?結果就是人人都照建如議,集非成是之下,部份建築物滿佈僭建物(如圖)。

政府現制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將小型工程分為三個類別:

  • 第I級為較複雜的小型工程,如兩樓層之間加建室內樓梯、拆除天台僭建物等
  • 第II級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如修葺外牆批盪
  • 第III級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如安裝晾衣架、冷氣機支架

放寬的主要是第III級,無須委任建築專業人仕,無須事前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只需於工程完成後向監督提交紀錄圖則、證明書及文件。一來業主無需再冒被控僭建之險,二來一般建築人仕亦能從事該等工程。

至於現存的「疑似僭建物」,政府將推出「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涵蓋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及小型窗簷,經註冊小型工程承判商按情況改動、改善、加固以符合安全規定,然後檢查並核證有關工程符合安全規定,將核證報告呈交屋宇署而獲接納後,該署不會採取執法行動,如發出「警告通知」或「清拆令」。

有工會中人認為,部份建築工種如打樁釘板扎鐵落石矢不能受惠,這要視乎該等人士究竟主動自己適應環境,還是等待環境來適應自己?遠水即使未能救近火,有水總好過無水!當然,法例上開綠燈並不表示業主就會付鈔,尤其是大型僭建物。幾年前曾出現所謂「踢契黨」,專門向僭建單位埋手,而接獲清卸令而不去處理,數據亦會送到土地註冊署「釘契」。政府為鼓勵拆除僭建及改善家居環境,提供幾種貸款及津貼計劃供業主申請,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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