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周刊投訴版講述一宗換窗糾紛,大意是業主找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更換鋁窗,承建商卻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向屋宇署提交文件,業主要求補辦手續,卻被承建商索取數千元,該工程亦變成僭建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0日開始生效,有關鋁窗維修的項目,主要分四項:第二級工程包括2.8及2.9;第三級工程包括3.6及3.7。詳情可參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3.23:
http://www. bd.gov.hk/chineseT/docu ments/guideline/MW/TG_c/TGc_ch03.pdf
窗或玻璃外牆(第60-62頁)

第二級工程必須於施工前最少7天向屋宇署報開工,還要待屋宇署發出開工通知確認信才可以開工,而完工後14天內又要向屋宇署報完工,並要收到屋宇署的完工證明確認信才算做齊全套。第三級工程則無需報開工,只需事前索取呈交編號,於工程完成後14天內向屋署署報完工及以取確認信。
兩者最主要分別是第二級工程必須事前收到確認信才可以開工,而第二級工程只需報完工。所以進行更換鋁窗,以至其他涉及小型工程(如外牆的晾衣架及水渠),除了要聘用註冊承建商外,更要事前問清楚究竟是那一級工程,有關申請手續的費用是否包括報價之內,才能避免事後的麻煩。
至於一些更複雜的工程,例如獨立屋要在樓層之間加樓梯丶維修圍牆,部份屬於第一級工程,甚至超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而要正式入則,均要聘請認可人仕(Authorized Person )進行,手續就更煩復了!如不依照法例進行,又會涉嫌僭建。
可是大家想想,一般市民對於此等工程的分類及應聘用那種專業人士又有多少了解?申請小型工程個人臨時牌門檻較低,只能進行第三級工程,進行第二級工程的話,已觸犯《建築物條例》第40(2E)條,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HK$100,000 )及監禁六個月。前文所述投訴的承建商持有第二級及第三級牌,如沒有依照監管制度於14天內報完工,便觸犯了《建築物條例》第40(2AAAA)條,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HK$50,000)。
該周刊所述的苦主,其實大可向屋宇署投訴,因為上述兩條均是罰承建商。而在有合理的辯解下,該苦主亦不會觸犯《建築物(小型工程)條例》第58條而要被罰第5級罰款(HK$50,000)。至於索價數千是否合理,事前沒有報價客戶應否接受,那是做生意手法的問題,讀者們要避免此等情況,最好在工程報價前問清楚。進行家居裝修及工程,如涉及結構改動或外牆範圍,最好先諮詢相關專業人仕及承建商,像土瓜灣塌樓事件中業主聘用裝修工人維修樓宇,實乃天方夜譚。
屋宇署註冊承建商及專業人仕名冊:註冊名單|屋宇署
可是大家想想,一般市民對於此等工程的分類及應聘用那種專業人士又有多少了解?申請小型工程個人臨時牌門檻較低,只能進行第三級工程,進行第二級工程的話,已觸犯《建築物條例》第40(2E)條,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HK$100,000 )及監禁六個月。前文所述投訴的承建商持有第二級及第三級牌,如沒有依照監管制度於14天內報完工,便觸犯了《建築物條例》第40(2AAAA)條,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