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呎價將成主流(2012/03/17)

實用呎價將成主流

2012年3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規管一手住宅物業條例草案,將於16日刊登於憲報,並最快於21日下星期三於立法會首讀,換言之有關的建議勢在必行。草案除了接納督導委員會報告的意見外,還新加上兩個重要的條文:其一是新盤要列明最低層住宅與附近街道之間的距離;其二是一手盤整個項目轉手空殼或聯營公司後再分散出售,仍然視為一手交易,防止「假二手」的出現。

心水清者都察覺這兩點有其針對性,畢竟平台層對上是五樓,隔鄰是行人路又真是有點出人意表。近年很多樓盤的設計都是把最低幾層做商場、停車場、會所,然後是住宅平台,之後才是住宅部份,被稱為「生日蛋糕」式設計。為避諱「四」字,往往第四層被定為平台層,所以一般人的理解是由地面起計幾層才到平台層,之後開始是住宅。不過又有誰會想到,樓盤設計有如餐館特製的火鍋檯,電磁爐放在中央的凹陷處,煮食鍋與檯面平齊?根據某樓盤的設計,地庫停車場是地下,對上有三層會所,再對上叫平台層,然後自然就是五樓,只不過行人路與平台層平齊。

即使樓書有剖面圖顯示樓層分佈,如果沒有劃上外圍道路,亦難以知道單位與路面的距離,就連太古城都有部份期數低於康山道,但由於分隔一段距離,便不覺得有大問題;某些住宅也會與天橋路面距離較近,草案要求列明最低層住宅與附近街道之間的距離,總算是對症下藥,為一手樓買家提供更多資料。

既然條例是規管一手交易,落下嚴格的定義當然有其必要,將整個項目轉手再賣未必是有意規避監管,例如發展商將發展中地盤轉售予基金,以Turn Key交易,項目完成後做項目代理代表基金賣樓,究竟是一手還是二手交易呢?條例清楚界定為一手交易,要接受條例監管。即如合作發展的項目,發展商分樓售賣,亦視之為一手交易。

不過對小業主們最重大的影響是以後一手樓只可以實用面積報價,不接受同時以建築面積報價,無形中將不同實用率物業歸一,為樓價劃一標準,最終二手市場都要跟隨一手市場,提供實用呎價,雖然短期內因為實用面積較建築面小,計出來的樓價將會上升,最終就算二手市場仍然保持雙軌制,消費者都會以劃一標準為依歸。

2 thoughts on “實用呎價將成主流(2012/03/17)

  1. 我想到有2個問題.第1,中原幾年前都講過,而家地產網既成交全部以建築面積報價.這data bank若要轉用實用面積將會用大量時間才能完成.對買家不便.
    第2,樓既高低同實用面積係有關的.高層牆身簿D,實用%高D.新樓的話可以每一間度,但二手樓就不行…
    這2方面有何解決方案??
    [版主回覆03/20/2012 21:29:38]相信政府會通過地監局規定要用實用面積報價,兩大集團都要跟從。  實用面積是包括牆壁厚度,以及相連單位的牆壁一半面積,所以沒有影響。

  2. 脫兄, 你估計發展商往後會起多一些"實而不華"的樓嗎? 而不算實用面積的公共地方則越少越好!
    [版主回覆03/22/2012 00:13:28]暫時未知怎樣玩法,限發水10%要用盡的話,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只可獲得一半豁免當然會考慮取消,不過這兩項是計算入實用面積的,換言之10%會盡量放在公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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