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貼,一雞兩味?(2012/07/11)

房屋津貼,一雞兩味?

大圍站上蓋項目終於亦步其他鐵路上蓋項目,如屯門站、荃灣西站、南昌站等的後塵,又是第一次招標就流標。相信這是政府、港鐵與發展商之間對於地盤估值的差異所致,以往都是政府或港鐵降低補地價及招標價來遷就發展商,筆者相信今次都不會例外。筆者就在事前看過一個觀點,認為既然在市區找不到地皮興建公屋,何不把鐵路上蓋地盤拿來做公屋或者居屋?

筆者在雜誌上看到有大學講師認為,現時私樓佔所有住宅一半並不健康,應該提高公屋及居屋所佔的比例。新任行政會議的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說:「興建公屋應該選址於市區,因為基層市民未必能負擔昂貴交通費。市區欠缺大規模土地。」建議興建小型公屋,甚至市建局收回來的市區土地都可以交給政府來興建公屋。

筆者向來都主張應該廣建公屋,而反對復建居屋,公屋是一種居住的津貼或補助,而居屋則涉及業權和投資。公帑用來津貼或補助社會上有需要而欠能力解決居住需要的家庭,其實是十分合理;而居屋說得不好,就是送錢給大抽獎幸運兒投資獲利,或者逆市害到他們傾家盪產。

可是政府有沒有責任在解決人們居住上的問題外,還要顧及他們生活上的其他需要,比如要興建廉價商場給他們購物,甚至要在市區建公屋來為他們節省交通費呢?現時已經有就業交通津貼,需要上下班搭車的人可以申請,至於現存的機制是否符合需要則另議,基本精神是受助人需要證明自己有其需要,而不是由長官認為津貼得住屋就要再津貼交通,否則下一步要想的是回購領匯、三隧,甚至連兩電一煤都要私有化。

若從社會資源的應用上看,港鐵上蓋物業是用來補貼興建鐵路的費用,市建局收回的土地則涉及市區重建及美化市容,將之改為興建公營房屋,又是不是與原初目標有所偏離呢?而更根本的問題是:現時政府建議在市區或鐵路站附近興建公屋的計劃,都被卡在區議會的反對之上,比如前葵涌警察宿舍及西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不去想想為甚麼各個區議會對於興建公屋為甚麼處處都不合作,而去空談將公屋放在這裏那裏,最終都是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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