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策分析(17):並不看好公私營合作模式│脫苦海

土地供應大辯論可算是近年罕見政府搞出來的大戲,提出了18個土地供應選項諮詢公眾,其中「公私營合作」雖然以往也有推行,唯建議的運作模式與以往不同:政府不會在補地價方面提供誘因,取而代之是為有潛力的私人土地,提供交通、食水、排污等基建設施,發展商則需興建若干比例的資助房屋單位,令公帑支出物有所值。

小組成員劉振江舉例,現時西鐵沿線不少土地,因缺乏排污、道路等基建,令發展密度受限制,若把相關私人土地附近的道路加闊,加強交通接駁,並增設排污管道,已經可以發展建屋。

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出,新制的原則要定得較詳盡,如土地潛力高、時間上很快便能做到。日後投入一定程度基建,是否可在價值上拿回若干比例的資助房屋,例如「港人首置上車盤」或居屋單位等,與私人發展部分的利益做到大致相若,令基建物有所值。

筆者反而認為,這是「簡單問題複雜化」,以往政府興建新市鎮,是有全盤的發展計劃,即使近年所推出的新發展區,如新界東北、洪水橋、元朗南、新界北等,均是先由政府提供完成整體的規劃,然後提供基建,發展商在時機成熟時把農地補地價轉作住宅或商業發展。

可是新的機制卻把這些工作零碎化,要去計算那一幅地具有潛力,又要有援急先後,又要去衡量公帑花了多少去衡量收回多少土地來興建公營房屋。以政府特別是財政司司長估計數據的功力,計多計少都會被人批評,最終只會是「父子與驢」的故事。

如果西鐵沿線的土地欠缺基建,為甚麼不是制定發展計劃,卻是用公帑發展基建,然後向發展商計數?政府人員會計得比發展商準確嗎?其實回歸前已經有多個類似的公私合營大型項目,例如沙田第一城就是四大發展商填海及發展基建,然後把部份土地交回政府;又如嘉湖山莊就是長實發展了天水圍南的土地,把嘉湖以外的土地交回政府;甚至太古城、黃埔花園、麗港城等,基建都是由發展商處理,政府由補地價中取回相關利益,也不見有多少人對補地價金額作出質疑。

筆者並不看好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以外的其他選項,那怕發展郊野公園邊陲或者填平船灣淡水湖,均會涉及不同的持份者,結果必定是曠日持久而無所得,不如老老實實規劃填海搬碼頭,收回的土地全部興建資助房屋,更加簡單直接。事實上全自動貨櫃碼頭效率更高,所用的土地更少,換出來的葵涌青衣土地更加接近市區,何樂而不為?作為貨櫃碼頭營運商的大地產商必定歡迎。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