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策分析(12):延長樓花期是「朝三暮四」│脫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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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再出兩招「增加」房屋供應,包括將私樓可預售樓花期由20個月增至30個月,以及提早24個月推售新一批居屋。據稱私樓的樓花可以從2.1萬增加到3.6萬,而可以提早出售的新居屋,共有2,100個。

正如莊子《齊物論》朝三暮四的故事,狙公上午給三粒果子予猴子,下午給四粒,猴子們不滿意;然後改為上午四粒,下午三粒,猴子們便滿意。拉長樓花期和提早賣居屋,都是類似的把戲,實際的落成量沒有改變,只是可以將部份單位提早銷售吧!

且慢!早前大角咀樓盤奧城。西岸,不是有40個月樓花期嗎?樓花期又何來「增加」到30個月?原來這是實施一手預售樓花法例的結果。因為之前「舊契樓」樓花是不受管制的,只要是舊樓重建而不涉及補地價或改變用途,就沒有20個月的提早發售限制。

將樓花期統一由20個月提早到30個月,對於舊契樓來說,仍然是比之前沒有規管時短,所以實質對樓花供應的影響並不比想像中大。至於將居屋提早24個月賣,副作用是可能出現出售居屋樓花後,兩年內政府「成功」打壓樓價,到居屋入夥時樓價比賣樓花時平,則無論政府或買家,都會騎虎難下。

何況一手樓供應緊張,除了樓宇建築進度影響外,更有些情況是政府審批樓花時間冗長,現時再加多一項是新法例執行過緊,令到樓花推出市場的流程減慢,一手樓花供應少的情況並沒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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