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魚兄上期所講「嫁的悖論」,對於某些「無層樓唔肯嫁」的港女實乃當頭棒喝!刻意將「居住」與「置業」混為一談的歪理在絕大部份時間都存在,然而筆者好記得在建華八年時代,有港女族群擇偶時除了打聽潛在目標有沒有樓之外,還加多一條款是「究竟有無負資產?」原來港女不單要求有樓渣手,更要層樓是高賬面值,放在今日樓市氣吞牛斗之日,問題又重新簡化為「有沒有樓?」。
筆者經常被人問及居屋有沒有投資價值,每次均鐵口直斷曰「無」,皆因居屋的遊戲規則,把潛在價值剝除淨盡,餘下的只有居住價值。居屋的平價是「假折扣」,以市價七成發售,卻背負補地價三成的責任。要把居住用途擴展到「出租」或「出售」,就要向政府「回水」──補地價。而這個回水值,是所謂市價三成,但市價卻是由官定,即是說當市價上升,補地價的金額也會水漲船高。
當然,會有些聰明的人,會襯市況低迷時補地價,以便完全享受往後升市的幅度,不用與政府分錢了!表面上言之成理,其實如果有人對樓市真的如此目光如炬,為甚麼還要搞那麼多手續,而不直接到私樓市場掃貨?而政府及銀行的管制,令到置業財技無從施展。既不可以加按,轉按亦有繁複手續,而最麻煩是按揭年期是入伙後二十年。面對如此苛刻的條件,偏生卻有大批人仕要求政府延續這種不公平的遊戲。
有資格申請居屋的人,除了公屋居民,就是符合入息限制的從未置業人仕,以往經驗約有一半的單位是公屋換居屋,而另一半則被收入條件較次的個人或家庭買去。落在筆者眼中,政府用更高成本的居屋去換低成本的公屋是得不償失,公屋租金偏低與居屋供款比較,因為較短的年期,往往不會出現「供平過租」;而「低收入人仕」硬著頭皮去買間沒有投資價值的物業,便更難脫貧致富。筆者想穿袋也看不到再建居屋的需要。
政府不再建居屋,只不過是在後曾蔭權時代把房屋市場生態還原為前麥理浩時代。以前公屋只作徙置為目的,安置木屋或水上居民,後來推出十年建屋計劃以解決市民居住問題,再然後推出居者有其屋,以幫助某些市民置業安居,到最後甚至出招以低息貸款作首次置業之用,大家看到的是一步步的干涉地產市場。
其實早在1989年時首次出現屋多過戶,香港居住的問題已經解決,往後樓市大升,根本原因出於投資需要,及私樓質素不斷提升。比如1992年新地荃景花園成為首個由發展商提供冷氣機的私人屋苑,到今時今日私樓硬件比併白熱化:全屋歐洲名牌家電,甚而智能家居系統之類,相比於居屋夾屋的毛胚房或簡陋裝修,或一般私樓的普通裝修,部份差價來自硬件級數。指責發展商不建上車盤,上車盤不是充斥於二手市場嗎?
居屋夾屋斷尾,或領匯私有化,一如慈安太后燒了先帝遺詔後慈禧太后野心畢露,斷了有平樓買,或有平商場舖租的想法,一般市民更能腳踏實地以投資角度置業及做生意,而其他沒有資格領取政府房屋或租金津貼的市民或租戶,更能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遲早杜絕某些行業組織控制在屋村開舖的壟斷行為。
至於對私樓市場的影響,筆者認為是「無」:拋售蘋果,難道會令檸檬價格下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