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 ( 8月19日 )網上傳出政府正諮詢各政黨的置業資助計劃:http://finance.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2894289
1. 首置只可以買居屋
2. 貸款一定要用來補地價
3. 供款額不可超過總收入50%
可是過了一個多星期,仍然毫無動靜,究竟政府是否真有此計劃無從稽考,但細味此計劃,實在能一舉解決兩大房屋問題,更無需另外注資。
一招解決兩個房屋問題
根據房署統計數字,2010年全港共有253.7萬個住宅單位,當中公屋及其他出租公營房屋佔74.3萬,居屋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如夾屋)佔39.3萬,餘數140.1萬為私人住宅。當中存有兩大問題,其一是居屋市場未能活化,幾十萬單位中只有幾萬已補地價,可以在自由市場出租及轉售。其二是明明屋多過戶二十多萬,住宅整體供求並未衡,出現了大量空置私樓,形成分配問題。
拙作《樓市漫步──置業進階筆記》改版在即(順手賣下廣告),當中的第一章就說:
「方今各種利益團體要求重建居屋,以至要求重推首次置業計劃,低息貸款予『低收入』家庭置業上車,存在著兩點謬誤。其一,他們要求的究竟是滿足居住需要,還是希望擁有住宅物業(資產)?保障人民獲得容身之所可理解為人民對政府的合理期望,要求提供所謂『令人滿意』居住環境已是高一點的層次,進一步要求政府協助置業,實乃變相把其他人的財產經政府之手放入自己的口袋。
其二,無論使用或擁有物業,是要與支付能力相適應,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及意願,此所以『低收入』的定義可以是『沒有能力置業』,既然沒此能力,不存在『有效需求』,就不要奢談要其他人幫助置業,而應集中於解決『居住需要』,例如廣建公屋,或者用稅制增加閒置物業的成本,使租務市場因供應上升而令租金調整。」
近期已有各政黨及研究組織公佈其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案,以筆者觀之,均是混水摸魚之作,要不是並未針對合適人仕的正常需要(他們需要「住」一層樓,還是「買」一層樓?),就是想從庫房拿一筆錢出來大抽獎。即使建議居屋業主分期補地價,或鼓勵公屋戶購買自住單位(居者置其屋),也有雙重資助之嫌。
公帑是納稅人付出,必需要用得其所,真正的低收入人仕付不起市值租金,應該廣建公屋加快上樓速度。自命中產或社會未來棟樑的八十後,難道付不起市值租金?至於置業,一如嫁娶或生兒育女,從來都是個人之事,旁人既不宜置喙,又緣何要庫房出錢相助?
上述的置業資助計劃,第一點「首置只可以買居屋」,可免對居屋業主雙重資助,亦可令「有需要人仕」無須等候經年,隨時可以在市場買到居屋,亦不會令換樓以外的需求上升,居屋的買賣及租賃市場亦加速活化。
第二點「貸款一定要用來補地價」,即是庫房拿出來的錢,兜一個圈又回到政府手上,既然不用額外拿錢出來,大可以不設上限,總之有人想買居屋就可以申請,批准後就要在市場上購入居屋,加快居屋補地價回流。
第三點「供款額不可超過總收入50%」,避免置業者購買超出能力的物業,如再加上加兩厘的壓力測試,以及要計及償還首置的部份,門檻就更加窄,既然供樓支出少過收入50%,斷供的機會降低。
問題是,一眾尋租人仕又會認為無著數,就算真正推出,又會有多少人認為幫到自己,還是個個停晒手,等肥雞出現?
我諗呢招應該會暫時被HOLD住,等施政報告先宣佈…
[版主回覆08/28/2010 14:29:00]睇怕都係
呢招係可以再將私樓市場同居屋有一個更明確的區分,同時可以完無殼低收入家庭置業夢。
[版主回覆08/28/2010 14:30:00]『低收入』的定義可以是『沒有能力置業』,既然沒此能力,不存在『有效需求』,就不要奢談要其他人幫助置業 買完就跌時,唔好怨人
其實如果樓價係高, 就算跟依個計劃咁推 個班用首置買居屋既都一樣會中招 不過因為set 左limit, 中招既程度無咁應咁解 但既然當事人發晒癲咁要上樓, 亦唔知自己中招 咁政府為左拆招都無理由擋住唔比佢地死而整死自己 依招都算還個班人心願 其實我一路都覺得只要廣建公屋(當然最好唔好起太多靚景靚區啦)就可以解決到人民既居住問題 其他根本乜野都唔洗大變 脫兄認為大興公屋是否良策?
[版主回覆08/28/2010 14:33:00]筆者一向都是主張廣建公屋,不過要建到遠一遠,細一細,地鐵上蓋如牛頭角下村及元州村,應該建私樓而非公屋,至於更靚位的華富村及蘇屋村,更應該賣地。 不過到時又會有一班人大條道理,窮人都有權乜乜物物,而唔諗下呢d只係大抽獎。
學泛民政黨,製造階級矛盾:政府可以宣佈由於興建公屋或居屋土地嚴重不足,加上各地區區議會均反對在本區興建公屋,市民如讚成 重推居屋 (由公屋地皮或已建成公屋單位撥),輪候公屋上樓時間便須要延長X年…
[版主回覆08/28/2010 14:35:00]連起私樓的地都唔多夠喇!仲要撥地起居屋,公屋都要起到紫田村喇!
問題就是一部份人沒有資格住公屋, 又要捱貴租. 加建公屋, 提高公屋入息上限是一個好方法. 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要想一些複雜的"置業"方案….. 住屋是基本權利, 買樓始終都是個人問題………………
[版主回覆08/28/2010 14:36:00]講到尾,都係囉著數
大家唔好唔記得, 公屋户都係強勢社群. 上次石門公屋對面起骨灰x, 又乜又七.. 如果大家有去過, 果度d新公屋真係起得好好, 又唔密., 旁邊就係mtr. 不過我係曾生, 我就係佢地中間起多三座屏風公屋, 我真係唔信未有公屋既人會唔擇. 大把天水圍d人爭住搬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