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特首施政報告提出新居屋方案,當中有提及與現時不同的補價機制,要與市值脫勾,當時已有言論說是補貼買家犧牲公眾利益。一向以來居屋都是採用由政府擁有地權,然後視之為折扣,所以業權並不完整;小業主如要出租或出售單位,就要以當時的市值計算,向政府補地價,折扣率亦是固定,大約是30-40%不等。如果市值比買入時高,升值中的一部份,就要以補地價方式收回。
房委會建議新居屋採取全新補價機制,折扣並非某個百份比,而是「市值與可負擔值」的差額,比如某個新居屋單位市值200萬,然後透過某些目前還未有眉目的計算,定出「可負擔買價」,比如是150萬,那麼這50萬的差額就被視為「貸款」。因為人人負擔能力不同,單位個個市值不同,究竟是為不同銀碼的單位計算出「可負擔買價」,然後定出某個收入及個人財政的買家才可以買;還是像現時居屋,將市值某個百份比讓當做折讓?
另一問題是既然差價是「貸款」,則理論上地權已經賣斷給小業主,政府只是做放款人,則新居屋是否屬於業權完整的物業?還是政府要以其他機制管制,比如硬性規定一手業主不可以出租。否則新居屋只不過是政府變相提供二按的私樓,如前例:市值200萬,買價150萬,買家用三成首期45萬上會,連同向銀行借105萬,再加上政府的50萬「貸款」,豈不是總貸款155萬比購入價還要高?
不過這個二按是不用分期還,利息也只是賣出單位時才支付,與以前買入價固定補地價的差異,房委會特別為這五個方案做個案比較:
舊制
2000年買入價76萬,市值143萬,資助額67萬,折扣率47%
2011年市值213萬,折扣率47%即是要補100萬地價
| 方案 | 還款金額 | 差距 |
| 舊制 | 100萬 | - |
| 一、零息 | 67萬 | -33% |
| 二、浮息:「無所損益」利率 | 98萬 | -2% |
| 三、浮息:「無所損益」利率+1.5%風險系數 | 99萬 | -1% |
| 四、定息:購入年份「無所損益」(5.5%) | 122萬 | +22% |
| 五、定息:2% | 84萬 | -16% |
數據來源:房委會文件
用浮息的「無所損益」利率,結果與舊制大同少異;定息則視乎息率,都比舊制變數多。最著數當然是零息,只是又要納稅人代為支付了!
曾特首遺留了英國統治時的高官面子思維, 被迫得非推居屋不可時, 也要攪攪意思, 攪個大頭佛, 但望下界政府撥亂反正, 免得內耗。
[版主回覆02/14/2012 00:19:59]兩個候選人提出的政綱都傾向興建更多公屋及居屋,都是順著條路來行
脫兄點睇近排小陽春?報紙寫到d人好瘋狂咁搶樓…話銀行開水. 而家銀行唔算係脫兄所講"等銀行開水就可以入市"既時機?
[版主回覆02/14/2012 00:22:07]睇樓同成交量係增加左,部份成交到好價,但似乎銀行未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