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看電視的樓盤節目,有個新盤好多古靈精怪的設計,例如:
• 大幅玻璃牆,卻使用了磨砂玻璃
• 窗台很長,但是又好狹窄
• 固意將單位圍邊面積加大,包括很多玻璃窗
• 斜面窗台
• 細小的露台,還要分開為兩個
為何他們這樣做呢?是否想賺多一點?但是強化玻璃的成本比水坭貴呢!
很多新樓露台很細小,形狀又三尖八角,梯形又有,鑽石形都有,甚至有好像老鼠耳的四份一圓,怎樣可以使用呢?
答:
發展商設計樓則,都是參照建築物條例及屋宇署的作業指引。而近年最大的改變,就是限制發展商最多只可以“發水”10%。
所謂“發水”,是指發展商獲得總樓面面積以外的豁免面積,例如窗台、環保露台、工作平台,都可以獲得豁免,結果發展商用盡法例上容許的條件盡量加大豁免面積,出現“發水樓”。
針對此事,政府推出新政策,限制豁免面積不得超過總樓面面積,同時限制某些設施的呎吋,大家有興趣可以參閱:
http://www. devb.gov.hk/filemanager /tc/content_3/gfa_rev_feb2011_chi.pdf

其中,大家可以看到:
非結構預製外牆(寬免厚度減半,由300毫米下調至150毫米)
窗台設計的規管
現行準則: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500毫米
修訂準則: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100毫米
面積是闊度乘以長度,如果限制了闊度,那就惟有增加長度,所以一些發展商就會盡量增加單位的外牆圍邊的長度。
至於一些以前是窗台的位置,一些發展商又會以預製組件或玻璃幕牆,代替窗台甚至牆身,所以才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古怪設計。
現時新盤常見的露台,是政府以前推出鼓勵發展商興建環保設施,其中“環保露台”和“工作平台”是為了改善單位內部的採光和通風,減少日間照明和空調的能源損耗。以前這些露台的面積完全轄免於地積比例,所以當時的新盤均會設有這些措施,其中每個單位的環保露台可豁免22呎,工作平台可豁免16呎,當時很多發展商為求節省建築成本以及美觀起見,將兩者合併成單一38呎的“大露台”。不過後來政府收緊建築作業備考,兩者相距至少要1.5米,結果就出現兩個細小露台的怪現象。
http://www. bd.gov.hk/chineseT/docu ments/joint/JPN02.pdf
而由於室內浴室及洗手間的排風口不得面向工作平台及工作平台下的遮蓋地方,所以能夠興建的位置就更少了,所以就唯有擺在大廳、睡房、廚房之類的地方,結果,為了遷就條例和設計,發展商就各出奇謀。
所以,選擇有露台的單位時,要留心其實用性,如果不是用趟門而是用掩門,就要考慮扣除開門的位置後,還有多少地方可以使用。比如讀者提及的露台設計,由於是使用趟門,所以面積是可以用盡之餘,亦能夠符合作業的要求,至於喜不喜歡,屬於見仁見智。
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可見將來政府和發展商會繼續鬥法,可憐消費者要被迫接受“特色設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