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水窗的學問
http://hk.finance.yahoo.com/blogs/tokuhon/
有討論區發起討論特別的樓則(http://finance.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1036539),各網友精選各具特色的樓則,比如門口拖著一條長走廊,睡房擺得床開不到門之類。發展商都是做生意,設計這些樓則都是想賺多點,有兩大種方法。
以前希望改善設計增加賣點來賣貴一點,比如當年想出鑽石廳,原意是避免相鄰單位互相對望,不意副作用是令到大廳傢俬難以擺位,折衷的方法是用開窗的方向採用「鄰室同向、直角不同向」(http://blog.yahoo.com/tokuhon/articles/650682),既然可以兩存其美的方法,所以近年也較少鑽石廳出現。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利用建築物條例及作業備考的條款,在有限的土地面積及地積比例之下,爭取最多的豁免面積,即所謂「發水樓」。其中最明顯的變化是窗戶。
第一代的發水樓是窗台(bay window)的出現,時間是1980年代初,最典型的例子是沙田第一城,同是建築面積395呎,無窗台與有窗台的分別:

第二代發水樓是環保露台(balcony)及工作平台(platform)的出現,是2000年代初,最典型的例子是港灣豪庭的最細眼鏡房單位,第一期建築面積477呎大廳有窗台無露台,與第二期499呎有露台無窗台,由於露台比窗台受歡迎,後者的平均呎價比前者稍高:

第二代發水樓有一些有趣的變化,2.0版如港灣豪庭及嘉賢居,是將露台放在大廳,而平台放在廚房,部份設計是將兩個不同單位的平台連在一起,中間只用圍欄隔著而為人垢病,所以就出現2.1版,就是將兩者合併在大廳的「大露台」則:

全屋最大的窗台變為大露台,基於窗台不計入實用面積,而露台卻計算入實用面積,無形中令到單位的實用率提高;另一方面,環保露台獲22呎豁免,工作平台獲16呎豁免,合併起來共有38呎,就比分開兩個細露台實用得多。
可惜政府在2009年修改作業備考,禁止合併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並要分隔1.5米,除了沿用2.0版時將環保露台建在大廳,工作平台建在廚房或主人房(ADEH單位)外,出現兩個細露台並列大廳的2.2版(BCFG單位),兩者之間距離少,難以興建窗台,於是發展商興建了花槽(planter),盡用豁免面積:

第三代發水樓現在還未出現,即所謂「限發水10%」的設計,第一個受新例影嚮的地盤是紅磡利工街項目,2011年4月由南豐夥拍永泰發展,到時才知道發展商用甚麼招數。由於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最多只能獲得50%豁免面積,窗台闊度由500毫米降低至100毫米,理論上將單位的外牆周界增加,興建窗台就比露台及平台獲得更多豁免面積,例如:

大廳窗台超過一半面壁,可算是一絕,而且晾衣架是360度被建築物包圍,不見陽光只能風乾。
另一個令筆者費解的例子是複式大單位完全沒有窗台,而以窄長的露台及花槽代替:

每當搭巴士經獅子山隧道入沙田,往往就會被這個難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