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死屋宇署為止──火燒房屋連環船(2011/07/02)

政界名人僭建事件造就了一系列傳媒對建築界灰色地帶的發掘工程,發展局長林鄭月俄好不容易才將管制鄉郊地帶僭建納入議事日程(http://www.dev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ress/index_id_6669.html),還要面對一方面政客說城鄉兩地雙重標準,另一方面鄉間利益集團認為丁屋以外的集體官批土地(俗稱「舊屋地」)不應該設有高限,偏生由於土瓜灣一場大火,又要面對劏房的問題。

筆者前文說僭建普遍源於屋宇署資源不足,多年來在市區管制僭建已舉步維艱,進一步要到鄉間執法更形困難,現在還要管制無權入屋處理的室內裝修問題,一眾議員提出要做這做那時,有沒有想過撥款予屋宇署,以實人手?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做得不夠理想又要怪責官員辦事不力,到沖犯社會某些人的利益時,議員又會不會站在執法者立場,而非只站在高地呢?

政府多年來均用各種手法,希望規管鄉郊發展,現時新界鄉村的屋地,有為數不少屬「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在規劃方面有最高3層的高度限制,即使真的有舊屋地位於其他規劃限制較寬鬆的用途地帶,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一般而言最高的發展密度也只可以興建到12層、地積比率是3.6倍。即使是舊屋地,也要符合規劃署的限制,所以有些人說集體官批土地沒有高度限制,所以舊屋地起多少層都可以,恐怕是以偏概全,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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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劏房問題,就更加複雜,因為室內工程不涉及結構牆,屋宇署一般不會規管,亦沒有法定權力入屋調查。多層住宅大廈,業主關上大門,房間架構不露出戶外,屋宇署可以怎麼執法?  

屋宇署打算把劏房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把原本無需要入則的室內間格改動也列入二級小型工程,電視新聞即時訪問工會代表,說這樣會令到「借牌」情況嚴重,業內持牌公司掛個名簽個字,工程就由工人做,訪問者更以「寄生蟲」來形容。 

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個人只可以申請三級牌,公司牌可以申請一至三級。個體戶要做二級工程,不可以用個人身份申請,而要由二級或以上的公司代行。在屋宇署的立場,是沒有所謂「借牌」的,二級工程即使實際上由只持有三級個人牌人仕進行,負責簽署的二級公司牌的獲授權簽署人(Authorized Signatory)一樣有監察的責任,工程有問題的話,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負責,沒有所謂有權無責的寄生蟲。 

議員就劏房問題對屋宇署窮追猛打,是不是想屋宇署連室內裝修工程都規管埋?得!要錢要人要權,係咪肯比先? 

One thought on “做死屋宇署為止──火燒房屋連環船(2011/07/02)

  1. 撥款予屋宇署是政府,發展局長責任。
    有心做一定比人比錢。
    [版主回覆07/02/2011 13:31:00]撥款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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