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說香港金融危機那會,有人之前高價買的房子,價格跌了一半多,他收入也不低,能按時還貸,可房子還是被銀行收走了,這是真的嗎?現在中國的銀行房貸合同到底怎麼規定的?
1997-2003年一浪大跌市,香港樓價由高位下跌了差不多七成,而當時買樓是三成首付七成按揭,跌多於三成已經是負資產;跌夠七成,意味著100萬的樓跌剩30萬,而首付虧盡之馀,還要倒欠銀行40萬,那麽銀行收樓拍賣普不普遍呢?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每個季度均有公佈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統計數據,最高峰時是2003年第2季:
於2003年6月底,整個銀行體系的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增加至約106,000宗,涉及金額1,650億港元,估計這些貸款的無抵押部分約值360億港元。於2003年3月底,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約83,000宗,涉及金額1,350億港元,無抵押部分約值290億港元。
這意味著甚麽?就是有10.6萬個負資產單位仍然在銀行手中。
至於中國的情況,相信沒有人能夠答你,因為中國根本就從來沒有試過大面積的負資產情況,但國際上銀行多數只會在拒絕還款的情況下收樓,理論上銀行只關心有沒有信貸違約,至於樓價的升跌並不是主要的考慮。
而在香港,即使在樓價上升的時候也會有銀行收樓,主要的原因是業主在拖欠三期供款後,就會發信要求抵押人即時還款,英文就是Call Loan。這種情況在香港其實是有得解的,就是在物業升值後,將物業轉按到另外一間銀行,在能夠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之下,新的銀行會按升值了的估值計算按揭,業主可以低息套取一定的額外按揭,俗稱「加按」。
這一部份或者不容易明白,筆者舉一個例子:
原物業100萬,首付40萬,按揭60萬,業主按時供款,除息後假設大約還了10萬,此時樓宇淨值是(100萬-60萬+10萬)50萬。
物業升值到150萬,同樣地按六成按揭計,理論上可以做按揭(150×60%))90萬元,此時業主轉按的話,銀行可貸出90萬。由於業主欠前銀行是(60萬-10萬)50萬,即額外的按揭是40萬,如此這般,業主就能套取現金40萬。
那麽,業主除了可以將此款項另作用途外,還可以以之償還每月供款。
至於中國的銀行嘛,相信是不容許這套空手套利的操作。
=====分割線=====
在香港承造按揭,要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還要過壓力測試,在加息若干之下仍然有足夠還款能力才會批的,所以沒有不靠譜的人能夠做按揭。
在2010年8月,金管局發出指引,銀行在處理按揭申請時,須為按揭申請人進行「壓力測試」,要求在現時之按息水平下,申請人的按揭每月供款額不可以超過其每月收入之一半,而且如果按息上升3%,按揭供款亦不可以超過借款人每月收入之60%水平。若申請人申請額外按揭融資以致其整體按揭成數較金管局正常所容許的最高按揭成數超過20個百分點,則壓力測試下的入息比率將調至55%。
=====分割線=====
「轉按」(Remortgage)是將房產重新按揭,利率仍然是銀行的利率,而且之前那間銀行的欠款已還清。
所謂「二抵」(Second Mortgage),在香港是指「加按」,就是在仍然有一按欠數之下,向另外一間財務機構(非銀行)抵押,利率比銀行高得多,變相欠了兩條貸款。
在香港,不少人借了財仔二按,而走上不歸路,年息15-20%,怎樣還?
=====分割線=====
香港有一套健全的「房地產金融」,而在書店裡很多書教人玩這個遊戲,幾年前筆者都出過一本。即所謂「唔夠人玩就玩埋一份」。
例子:在香港,向銀行做按揭,要有四成首期;但是首次置業者透過「按揭保險」,只需要10%首付,並且保費是可以上按揭的。若果連樓價的10%也儲不到,明顯不是社會的錯。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The Hong Kong Mortgage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地有些人喜愛扮作買不起樓來搏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