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搭個「坡」──公眾設施及斜坡(2008/04/05)

早前多份報章用顯著篇幅報導一些私人物業內的公眾設施據稱被「私有化」,包括商廈、商場,以至一些已經賣散了的私人屋苑。為免引火燒身,發展局於3月28日公佈97年後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設施與公共休憩用地名單,據報有231項私人發展項目,31項涉及公眾休憩空間。筆者只統計住宅(包括居屋及夾屋),共有115個項目有公眾設施,比較具爭議性的公共休憩用地者則有24項,表列如下:

分區

屋苑

休憩空間面積(米)

業權

中西區

荷里活華庭

1,400

共有業權

中西區

寶翠園

3,900

部份屬政府

灣仔

禮頓山 

2,000

政府

東區

嘉亨灣

1,010

政府

東區

港運城

625

共有業權

東區

豪廷峰

830

政府

東區

逸意居

540

共有業權

東區

逸樺臺

1,271

政府

油尖旺

港灣豪庭

9,800

共有業權

九龍城

欣榮花園

1,800

共有業權

九龍城

海逸豪園

13,000

共有業權

九龍城

半島豪庭

2,700

共有業權

觀塘

匯景花園

4,840

政府

荃灣

碧堤半島

6,700

共有業權

荃灣

立坊

200

共有業權

荃灣

樂悠居

790

共有業權

荃灣

萬景峰

3,700

共有業權

屯門

卓爾居

2,810

政府

西貢

柏濤灣

16,200

共有業權

沙田

帝堡城

2,700

共有業權

沙田

駿景園

8,890

共有業權

沙田

帝琴灣凱琴居  

3,600

政府

離島

海堤灣畔

8,560

政府

離島

東堤灣畔

9,400

政府

輿論焦點針對本來屬於公眾的空間被「私有化」或「霸佔」,亦有報章認為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政府與發展商聯手「撻」了市民的公眾空間,或者是批出公眾設施後提高地積比率明益地產商,亦有小業主認為大業主私下將屋苑設施送給外人使用,同時要小業主支付相關的清潔、維修、保安費用,要求大業主賠償云云。

CGX先生離開香港娛樂圈前留下一句格言:「要怨就個遊戲,唔好怨玩家」(hate the game and dun hate the player)。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遊戲規則,是經過許多角力及利益交換而達成的,但在第三者的眼中,不一定非常合理,甚至有時會令人覺得是犧牲第三者的利益而來。比如建築物重建時將地盤收窄,令車路及行人路得以擴闊,如果發展商沒有得到地積上的補償,便沒有這樣做的誘因,有人卻認為是「明益地產商」。同樣地,根據規劃標準人均佔有的空間需要達標,發展商拿出更多公共空間,便可以容納更多人,獲批准更高的發展密集,雙方只是各取所需。

對於住宅屋苑的小業主來說,斜坡問題遠比公眾設施頭痛,平時用不著,保養斜坡動輒上百萬過千萬,可是卻早在官批地契時已決定了,亦無可能將之交還政府。最頂癮的個案是申訴專員批評的「嘉強苑」個案。話說居屋嘉強苑由房署興建,在建築期向地政總署暫借一幅斜坡,由於是暫借性質,所以沒有在售樓書中說明,到斜坡需要維修時,地政總署當然不想將責任揇上身,於是拒絕收回,房署過左海就神仙,將個「坡」拋給小業主,結果被投訴到申訴專員公署,房署要自己付鈔;但地政總署指根據當年訂定條文,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房委會需負責管理及維修斜坡。

無論是公營房屋或私人住宅,小業主應主動查閱在物業範圍內是否有這些「蝕本貨」,官腔地說:「經衡量後仍要購買責任自負」。當然發展商不是省油燈,明知這些東東必定影響銷售,當然是在樓書中用蚊咁細的英文寫出。說實話,既然新建大型屋苑幾乎人人有份,小業主也是防不勝防。至於斜坡,筆者找不到完整的紀錄,如果想知道物業範圍有沒有斜坡,可以到這個網址查核:

http://www.slope.landsd.gov.hk/smvis/smvis.htm

 

One thought on “買樓搭個「坡」──公眾設施及斜坡(2008/04/05)

  1. 我都有同感 , 我都系受害者 , 管理費每個月比足 ,
     就系家側公園唔可以用 .每日都見屋苑清潔工人勤清洗 ,
    好啦 ! 等到最近政府炮轟之下 , 屋苑管理先開門系比你地入去 ,
    但將所有設施 都唔準玩 , 咪即系睇得唔玩得 . 

June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