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多份報章用顯著篇幅報導一些私人物業內的公眾設施據稱被「私有化」,包括商廈、商場,以至一些已經賣散了的私人屋苑。為免引火燒身,發展局於3月28日公佈97年後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設施與公共休憩用地名單,據報有231項私人發展項目,31項涉及公眾休憩空間。筆者只統計住宅(包括居屋及夾屋),共有115個項目有公眾設施,比較具爭議性的公共休憩用地者則有24項,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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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
屋苑 |
休憩空間面積(米) |
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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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 |
荷里活華庭 |
1,4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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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 |
寶翠園 |
3,900 |
部份屬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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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 |
禮頓山 |
2,00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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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嘉亨灣 |
1,01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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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港運城 |
625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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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豪廷峰 |
83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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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逸意居 |
54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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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逸樺臺 |
1,271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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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旺 |
港灣豪庭 |
9,8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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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 |
欣榮花園 |
1,8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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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 |
海逸豪園 |
13,0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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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 |
半島豪庭 |
2,7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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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 |
匯景花園 |
4,84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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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 |
碧堤半島 |
6,7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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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 |
立坊 |
2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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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 |
樂悠居 |
79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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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 |
萬景峰 |
3,7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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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 |
卓爾居 |
2,81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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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 |
柏濤灣 |
16,2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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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
帝堡城 |
2,70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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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
駿景園 |
8,890 |
共有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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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
帝琴灣凱琴居 |
3,60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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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 |
海堤灣畔 |
8,560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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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 |
東堤灣畔 |
9,400 |
政府 |
輿論焦點針對本來屬於公眾的空間被「私有化」或「霸佔」,亦有報章認為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政府與發展商聯手「撻」了市民的公眾空間,或者是批出公眾設施後提高地積比率明益地產商,亦有小業主認為大業主私下將屋苑設施送給外人使用,同時要小業主支付相關的清潔、維修、保安費用,要求大業主賠償云云。
CGX先生離開香港娛樂圈前留下一句格言:「要怨就個遊戲,唔好怨玩家」(hate the game and dun hate the player)。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遊戲規則,是經過許多角力及利益交換而達成的,但在第三者的眼中,不一定非常合理,甚至有時會令人覺得是犧牲第三者的利益而來。比如建築物重建時將地盤收窄,令車路及行人路得以擴闊,如果發展商沒有得到地積上的補償,便沒有這樣做的誘因,有人卻認為是「明益地產商」。同樣地,根據規劃標準人均佔有的空間需要達標,發展商拿出更多公共空間,便可以容納更多人,獲批准更高的發展密集,雙方只是各取所需。
對於住宅屋苑的小業主來說,斜坡問題遠比公眾設施頭痛,平時用不著,保養斜坡動輒上百萬過千萬,可是卻早在官批地契時已決定了,亦無可能將之交還政府。最頂癮的個案是申訴專員批評的「嘉強苑」個案。話說居屋嘉強苑由房署興建,在建築期向地政總署暫借一幅斜坡,由於是暫借性質,所以沒有在售樓書中說明,到斜坡需要維修時,地政總署當然不想將責任揇上身,於是拒絕收回,房署過左海就神仙,將個「坡」拋給小業主,結果被投訴到申訴專員公署,房署要自己付鈔;但地政總署指根據當年訂定條文,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房委會需負責管理及維修斜坡。
無論是公營房屋或私人住宅,小業主應主動查閱在物業範圍內是否有這些「蝕本貨」,官腔地說:「經衡量後仍要購買責任自負」。當然發展商不是省油燈,明知這些東東必定影響銷售,當然是在樓書中用蚊咁細的英文寫出。說實話,既然新建大型屋苑幾乎人人有份,小業主也是防不勝防。至於斜坡,筆者找不到完整的紀錄,如果想知道物業範圍有沒有斜坡,可以到這個網址查核:
http://www.slope.landsd.gov.hk/smvis/smvis.htm
我都有同感 , 我都系受害者 , 管理費每個月比足 ,
就系家側公園唔可以用 .每日都見屋苑清潔工人勤清洗 ,
好啦 ! 等到最近政府炮轟之下 , 屋苑管理先開門系比你地入去 ,
但將所有設施 都唔準玩 , 咪即系睇得唔玩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