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秘書處過去參考反對派指示部份市民衝擊的經驗,在近日已全面加強立法會的保安。以往有示威者撞毀落地玻璃,企圖衝入會議室,今次秘書處安排在示威區加裝約一米高的鋼板,每塊鋼板之間以膠帶緊扣,並在附近一帶放置大批鐵馬,防止武力衝擊。對於連開數日大會的保安安排,除學校旁聽及公務訪客外,不接受超過十名公眾人士旁聽;若超出保安能力範圍,會要求警方在綜合大樓底執勤。
而針對反對派聚眾在立法會大樓外紮營,立法會保安早前在晚上約11:00後向示威區廣播表示已經過了示威區開放時間,要求示威者離開,保安11:30開始驅趕行動,抬走部份示威者離開示威區,午夜12:00後警員開始抬走示威者。
第三個反制措施就是以公權力防止在會議內的反對派進行肢體衝突。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電台節目表示,執行立法會機制時,牽涉保安人員人身安全問題,指前議員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等人會明白禍不及保安員,故在嘈吵後被驅逐出場會自行離開,「唔似而家年輕嗰班非建制派,真係唔識得遊戲規則,佢哋真係嚟真」。謝偉俊稱如立法會中止會議,警方並非不能夠在立法會內拘捕人士。
第四個反制措施就是由行管會決定向反對派許智峯發警告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經翻看上周四立法會大會的錄影片段後,發現許智峯有衝前阻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決定向許智峯發警告信,提醒其可能作出傷害他人行為,有可能觸犯《權力及特權法》第19B條。
事後許智峯回應時指行管會由建制派把持,質疑行管會的判決含血噴人,批評行管會屈得就屈、誣造事實,表面上警告許智峯,實際上是想借此警告民主派議員,不要再反抗。然而所謂「有片有真相」,有沒有做到,是有客觀證據的,特別是許智峯過去在區議會和立法會有多次動手動腳的紀錄:
2014年4月3日:許智峯闖入中西區民政事務處,與保安員衝突而受傷
2014年7月18日:中西區區議會會議,許智峯兩度被保安抬走
2016年11月9日:立法會會議,許智峯因提出口頭質詢時離題,主席警告無效之後下令他離開,反對派議員與執行命令的保安員互相拉扯,主席要宣布暫停會議
2017年1月20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期間,許智峯批評民建聯蔣麗芸是「潑婦罵街式議政」,被主席陳健波裁定是冒犯議員,但許智峯堅持不肯收回言論並重覆這個說法,陳健波多次警告無效,最終指許智峯行為極度不檢,要求他離開,反對派隨即包圍許智峯,阻止保安人員執行主席指示,陳健波宣布休會處理
2017年11月2日:立法會會議期間許智峯被主席梁君彥逐離會議廳,多名反對派議員上前包圍,阻止保安帶走許智峯,其後梁君彥以會議無法恢復秩序為由決定休會。於是翌日建制派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葛珮帆和工聯會陸頌雄,到灣仔警署報案,指許智峯和包圍許的民主派議員妨礙會議進行和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和第19條。
事後許智峯指,事件是一般議會中的議政爭拗,是恆常議會做法,毋須尋求警方協助,事件反映建制派水平低落及極之無聊,強調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C項,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而第19條B項涉及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反對派為求達到政治目的不擇手段,甚至連法律也視之為無物,立法會秘書處的各種措施並不是小題大造,而是十分之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