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徒幾乎每天都有不同區域行駛暴力,針對解決目前局面有不同的方法,包括由深圳派解放軍或武警來港、出動駐港部隊、引用基本法第18條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以實施全國性法律、實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等。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觀點,令人莫衷一是。
客觀地分析形態,以時暴徒的數量、裝備和烈度,實在無必要動用國家的軍隊,活躍的參與者不是暴徒聲稱的100萬或200萬,那些是遵守法律的一般市民,真正需要對付的是那不足1萬的暴徒,以及在他們背後潛伏在各行各業甚至政府的幫凶。只是清除表面上的數千暴徒,根本就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源,因此筆者認為引入解放軍或武警無濟於事。
香港人要清醒地認識到,和平示威的群眾和暴徒是兩批人,前者是行駛合法的遊行集會權利,後者則是糾眾生事企圖把香港推向萬劫不復之地,參與非法集會和街上圍觀的人是實質上的幫凶,但是更多的是沉默地隔岸觀火袖手旁觀的大多數人。例如學界怎樣姑息犯事的學生,最典型的例子是有學生因為參與暴亂而被捕,學校居然要澄清沒有向學生記過,彷彿是理所當然的事。
大是大非面前誰人愛香港難道還不知道嗎?當大多數人不去反對暴力,局面是不會改變的,一時三刻把暴力壓下來,之後又會再走出來。再有人講「沒有暴徒」、「手無寸鐵」要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愛香港的人就應該反對暴力,才可能斧底抽薪解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