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真的沒有寫錯,並不是「一犬吠形,百犬吠聲」。香港有一部份人似乎患上了被迫害妄想症,例如有人喜愛用釘書機釘自己的大腿,其同黨就要拉埋一齊開完記者會至入醫院,可憐受害人被黨友抽水之餘,還要忍受痛苦才能就醫,事後要到法院的時候,黨友們特別是元老更紛紛潛水……。各位看到這裏,是不是覺得歪理連篇?
所謂有一必有二,一名具有時光穿越能力,能夠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因故來港,到了香港可以遇上1953年石硤尾大火的保讓動物環保人士,最近看到一張類似動物屍體的照片,就一口咬定是狗肉,又一定是有人公然在街上售賣狗肉。可是偏偏又是該政黨的人員,將此事大事宣揚,一口咬定是有人售賣狗肉。另外一名退出某黨的前女性新聞工作者又加入戰團。
最後食環署化驗結果證實樣本是羊肉,而在香港出售羊肉並沒有違反任何法例,該名黨徒就到受害人的店內,與店東作親暱狀拍照上社交媒體,親自示範撞到南牆的補救方法。至於該名前女性新聞工作者,在「道歉」之餘還要求受害人體諒他們是「驚弓之鳥」,彷彿在香港天天都有人刻意觸犯香港法例第167章,即《貓狗條例》。
當然,「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作為有後的此子何來,當然也要公開表演,卻仍然死口說:「食環署報告並沒有說服我改變對相片疑是狗屍的立場,看到幹叔(受害人)在鏡頭前真情流露,相信他的誠信。」換句話說,只是「同情地理解」,並不是真心道歉。此子更希望幹叔明白將屍體放在街上會令人不安,對動物義工來說是一種冒犯。又認為自己被故意針對,「好多人想我死」云云。最後還要補多一句:「食羊與食狗有何分別?同屬殘忍不道德的屠殺!」
作為一隻雜食性動物──人類,當被問及食肉和食素有何分別時,認為食肉和食素沒有分別,都是維持生命的一種手段。對於菜市場上陳列了大量植物屍體,並沒有感到不安,亦不會覺得受到冒犯。同理,街上的燒臘店也不應該令一般人類感到不安。
所謂微言大義,正因為反對派認為自己永遠正確,所以才事事反對,所以才不肯承認過失,所以才有上述的荒唐事情發生,而這些人又居然身處廟堂之上。至於此子之輩,不斷用環保為理由阻礙香港的發展,影響人們的生計,同時又申領綜援吃大家,除了忘恩負義之外,想不到更佳的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