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值得留意的股票,筆者也提一下「不選股」的條件,即是不值得考慮的股票的原因:
1. 「無故集資」:筆者認為最嚴重的罪狀,即是在沒有明顯提出發展計劃之下集資,只是草草地說「作為減債及公司一般營運費用」之類的廢話。很多公司即使大把資金,也要求股東供股,或發新股給街外人攤薄股東權益。上市目的由幫股東搵錢,變成搵股東錢
2. 「頻頻改組」:有些集團擁有很多間上市公司,即使貴為長期恆生指數成份股的,也曾經將A 公司的業務淘空,塞給B公司導致負債累累。公司業務架構頻頻改變,即是在一開始經營時已沒有良好的規劃
3. 「又收又放」:將公司屬下業務分拆高價上市,過不多久低價私有化,表面上母公司可以透過這些交易獲利,實際上子公司的股東也是公司的股東,今日能夠損害子公司股東的利益,他朝也能損害母公司股東的利益
4. 「監控無力」:管理層無法控制下流子公司的業務運作,最近的例子是有公司投資證券業需要注資,幸而股市當旺獲得意外之財,但幸運是不會永遠伴隨的,他日也可以被這些非核心業務拖垮
5. 「博而不精」:公司經營多種不同業務,卻沒有協同效應,令到管理層不能專注主要業務方向,甚至令本業凋零。例如做地產的又去搞娛樂事業,結果兩樣都搞得不好
6. 「私以忘公」:大股東在上市公司與私人業務的利益分配失去平衡,除了以前提及的世家之外,最近有龍頭公司主席被人稱讚為「榨牛奶高手」,可惜上市公司的牛奶被榨掉之後,變成了私人投資業務。人人為己無可厚非,但作為街外人無謂為人作嫁衣裳
一間公司即使盈利力能如何高起,資產如何豐厚,市場佔有率如何穩定,只要管理層出現以上問題,輕則股東不能分享成果,重則將公司原來擁有的優勢失去。毛澤東說:「路線正確,沒有人的可以有人,沒有槍的可以有槍。路線不正確,有了也可以丟掉。」公司上市原意本為大眾集資發展公司業務,偏離這個目的最終只有衰落之途。筆者眼見當年全港最大上市集團可以在短短十多年卷席而逃,全港市值最大公司可以短短幾年淪為負資產,全港最大百貨公司清盤收場,明白任何資產、利潤、數據均是死物,只要落入不適當的人手中,最終只會為股東帶來災難。
節錄自拙作:《投資啟動生活》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