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港出聲:拉棵樹坐監?│脫苦海

 

香港有部份人士非常之愛護樹木,甚至愛樹木多於愛人,例如他們會說:「棵樹唔識出聲,但佢喊緊啊!」與河伯娶妻有一拼。這種行為可算是違反了《心理與力學》,但畢竟社會上大部份人都是愛人多於愛樹,例如2008年赤柱發生塌樹意外,一名即將入讀港大的女生就被大樹擊中身亡,而2014年半山羅便臣道一棵橡樹倒塌,壓住一名孕婦而致其身亡,樹有沒有喊都好,他們的家人就一定會喊。

當時筆者與朋友討論此案,他說出一句很有智慧的話:「對他們來說,有事咪拉棵樹坐監囉!」對於一些身在政府和議會架構以外的人來說,他們只是行駛其言論自由,例如說樹木沒有即時危險,所以就算真是樹毀人亡,他們也沒有多大責任。

但是身為議員是不是要平衡保護環境和群眾的安全呢?特別是般含道這兩棵連古樹都不是的樹木,樹幹已佔了一半行人路,護土牆已被樹身壓到變形,或者現時沒有即時危險,但在雨季和颱風季節來臨之前加以移除,亦是顧及當區居民之舉,不知當區的區議員和港島區的立法會議員有何想法?筆者在電視的新聞片段就聽到居民說:「是否你們負責?陳淑莊,你住嚮邊?」這是市民的心聲!

事後有報章訪問反對派的許智峰和陳淑莊兩名議員,其中許智峰「眼泛淚光」表示,示威者已盡最大努力保護樹木,但仍然失敗,批評政府為逃避塌樹責任,將石牆樹移除,要求當局深刻檢討,不要再傷害樹木。這位仁兄以前動輒推撞保安,最終栽在一名女行政主任之上,或者許議員應該在颱風之時站在樹下,然後推撞一下樹木,以示其誠。

而經常在本欄出現的反對派陳淑莊表示,過去曾提交她與樹木專家草擬的《樹木法》予政府,但政府從來無交代過,認為是迴避立法責任。那麼根據基本法而要立法的23條她會否支持?不然又是迴避立法責任嗎?說穿了反對派要做的事就是立法責任,否則即使基本法寫明的也可以不做。

所謂「時窮節乃現」,一些重要的時刻往往是人性的照妖鏡,當區居民的心聲當作耳邊風,自己想幹的就怎幹都得,如果出事時,不是拉棵樹坐監就是批評官員,到官員有所作為時又加以阻撓,這就是你們選出來的議員。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70527/_201705271506257887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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