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輿論的焦點集中在佔中三子之一個戴耀廷的「獨立」講話,筆者卻沒有興趣談這位仁兄的言行,而是想指出這只是某群人的共同現象。這個現象無以名之,辜且稱之為「中法律毒」。
何以這樣說呢?既然戴耀廷在有片有真相之下,都可以抵賴自己沒有講過「港獨」,那麼全程直播在浸大語言中心搗亂的前浸大學生會會長劉子頎,以及中醫學系學生陳樂行,也可以申請上訴,甚至進一步說不滿結果的話會考慮司法覆核。在記者招待會中,他們指校方在紀律聆訊中,並沒有就判決書提及的兩個案情作提問,包括事發時有否被要求離開語文中心,與及向職員做出威脅手勢的問題,指這變相剝奪他們申辯的機會,他們叫這些做「程序公義」云云。
問題是既然有視頻作證據,正常的人都會想:除非能夠證明這些是以荷里活科幻特技,否則便是鐵證如山,即俗稱的「斷正」,那麼又為何要就判決書提及的兩個案情作提問?其實在這類人的心目中,有沒有做過並不重要,只要能夠在程序中找出漏洞,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特別是戴耀廷這個法律界中人,相信都教過不小學生類似的技巧。
問題卻是:究竟有沒有做過,做過甚麼,事實上人人都可以憑相關的視頻看得一清二楚,所謂「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又稱為「看得見的正義」,(Perceived Fairness),目的是法律程序管理,當事人能夠在可見的程序得到公平的審判。可是卻被政客曲解為,要在完美無瑕的情況下才能證明指控成立。
或者在這些所謂法界中人或政客眼中,沒有證明他們做過,他們就是沒有做過,但是公道自在人心,戴耀廷有沒有說過港獨言論,浸大孖寶有沒有對老師不敬,根本就是不證自明的,而這些人在鏡頭前搏同情,只不過是想在斷正之後駁得返,問題是:就連他們的支持者也感到被背叛,那不就是裏外不是人嗎?
說話已經講到明明白白,還是不想承認,叫支持者情何以堪呢?
原圖:https://hk.news.yahoo.com/%E6%88%B4%E8%80%80%E5%BB%B7%E5%9C%A8%E5%8F%B0%E7%99%BC-%E6%B8%AF%E7%8D%A8-%E8%A8%80%E8%AB%96-%E6%94%BF%E5%BA%9C%E5%BC%B7%E7%83%88%E8%AD%B4%E8%B2%AC-221113003.html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18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