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了民主黨的周年大會,當時台上說已籌得二十七萬元,希望有人可以再捐多三萬做一個完整的數,於是特首就答應以個人身份捐三萬元,卻料不到惹出一串風波。
平情而論,歷任特首在年銷市場或其他公眾活動,均會以個人的名義或金錢作出捐獻,只不過今次的對象是一個政治組織──民主黨。於是有些聲音說這是政治表態,又說特首想用三萬元去買大和解是痴心妄想。其實早在參選之時,特首捐給街邊乞丐也有500大元,三萬元只不過是相當於捐60次,當然筆者的意思不是民主黨不只60個會員,以人頭計就連要飯都不如,用這種思維去作出量化,只會貽笑大方。
政治從來都是妥協的藝術,捐60個乞丐的錢是點唱,負面地看也只是一種友善的表示,而政府在施政當中也需要不同光譜的人來支持,即使遞上橄欖枝換不了甚麼,也可以去做。
至於說為甚麼不捐錢給公民黨、民建聯、工聯會、新民黨?其實捐與不捐也會有不同的意,何況即使新年派利是,也不是人人20元,關係較近的可能會派100元,買佢怕的可能會派五百至一千,派利是只是一種禮貌,講到無限量支持就未免過度解讀了。正所謂:「遠人不來,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捐錢給民主黨,總不會被人說是支持本土自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