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所爭何事?(2011/08/02)

地建會所爭何事?
http://hk.biz.yahoo.com/110801/366/48rit.html

上星期地產建設商會高調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城規會今年四、五月期間,批出的四份分區修訂大綱圖,包括灣仔、旺角、油麻地、九龍灣及牛頭角,審批程序不公平,要求頒令城規會跟從公正程序,重新作出決定。入腽狀又指,城規會近年有增加對規劃控制的趨勢,包括增加樓宇高度限制、管制樓宇用途和設計等,而城規會又無聽取各方意見,令發展商、非政府組織、個別業主無法得到公平聆訊的機會。

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地建會作為發展商的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爭取更靈活的建築設計標準亦無可厚非。早在2010年11月,地建會與部份發展商已就銅鑼灣及旺角等地,全面加入高度限制的建議提出反對。翻查資料,銅鑼灣設高限為主水平基準以上20-200米,旺角高限主水平基準以上20-260米。

以每層樓3米計,20米相當於六層,200米相當於66層,260米相當於86層,表面上不算苛刻。不過實際上計算主水平高度的計算並不是建築物本身的高度,而是參照1866年定下的「利福民號螺釘」(Rifleman’s Bolt)為香港主水平基準之上5.435米,那顆釘當時位處金鐘前海軍船塢,大家可以想想,在海邊已經要減5.435米,已經略少於兩層樓,處於內陸或半山要減多少,視乎地勢高度。

計算建築物高度是採用「平均地盤平整水平」,即已平整可供發展地盤的平均水平計算至主天台水平為止。另外,重建地盤又要受限於地積比例,所以分區設高限,將會減低重建物業的自由度。不過在啟德機場未搬之前,由於港島東區及九龍半島大都飛機航道之內,對於建築物高度有嚴格限制,所以當時大部份的建築物都比較矮,所以分區大綱圖一般無需就建築物高度設立限制。

自從機場搬走後,市區撤銷高度限制,結果一幢幢四十層以上的高廈落成。有人提出要保護山脊線,又要設置通風廊,以及降低市區發展密度,於是規劃署陸續建議城規會為各區設高限,甚至進而為每一塊地設不同高限。最新個案是中信泰富屬下公司為大角咀嘉運大廈日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規劃建議請看附圖,一個地盤之內,都要有不同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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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自然是為利益而戰,誰是誰非由法庭裁決,不容我等小民置喙,不過大家看看,豆腐潤咁細個地盤都要切做兩舊,是不是有點兒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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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oughts on “地建會所爭何事?(2011/08/02)

  1. 你估政府會唔會退縮呢?當然我好希望佢地冇高度限制啦.東kowloon成日都冇野炒.起多D商廈自然多左人會揾附近D樓啦.=]咁樣increase in demand就會令到價量都升啦=]
    [版主回覆08/05/2011 23:22:00]睇官判咋喎!

  2. 有港禍在 -> 香港冇前途 ->土地冇價值!
    新報:外傭居港大災禍 巧言狡辯公民黨
    [版主回覆08/05/2011 23:25:00]律師的職業習慣,就係太想贏,就好似青蛙背著蠍子過河,結果雙雙淹死。

  3. 不過依家d新樓一層都起嘛3.5m啦!
    [版主回覆08/07/2011 15:56:00]所以越起越高

  4. 小弟以前在大角咀居住,亦有留意中信泰富的重建申請 http://hk.myblog.yahoo.com/walled-westkln/article?mid=94&prev=106&next=90 區內樓宇高度在十五層或以下仍佔大比數,而且現時市區居住環境擠迫的問題正不斷加劇,屏風豪宅不斷起,低下階層被迫住劏房,無助改善基層市民的居住環境質素 最感無奈的是現時城規條例的管制唔夠嚴,條例亦係過時。 西半山有單案例係太古成功挑戰城規會
    [版主回覆08/07/2011 18:53:00]你說的都好有道理,問題係社會上對市區住宅及產業需要大,今天新聞說市區公屋三個申請家庭爭一個市區單位,而新建的居屋亦是樓高數十層。 社會上怎樣達到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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