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見近年仍有不少朋友中了跨境傳銷的套路,以及在朋友家附近亦長年有這些夥團出沒的踪影,見到網絡上有好文章,就趕緊搬磚到知乎來。
文章內容雖為2013年的情況,但其描述的內容也適用於今天的情況。警惕香港成為傳銷中轉站
警惕香港成為傳銷中轉站2013年05月09日09:56稿件來源:香港《紫荊》雜誌近期以來,一些傳銷公司利用香港未把傳銷定為非法的法律漏洞,將香港作為新的據點,通過旅遊考察等名義到香港發展下線,再到內地進行非法傳銷,導致不少人血本無歸,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由於內地與香港法律上的差別,一些傳銷經營商到香港“尋租”傳銷,兩地如何通過法律上的清晰界定,限制非法傳銷者的空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跨境傳銷港成據點近日,多名內地傳銷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其案情也是出乎意料地一致。成為“亮碧思”經銷商的李先生在微信上認識了一個人,被對方帶去香港參觀聽課,回到深圳後被對方忽悠交了2萬4千元人民幣,到手的只是一張提貨單。一位姓錢的女士也是受害者,2012年年底,她被自己的鄰居拉進了這個組織。他們交錢後,不僅沒拿到貨品,還被不停要求發展下線,李先生和錢女士發覺可能是被傳銷組織給騙了,於是報警求助。筆者通過一些業內人士了解到,
如今,非法傳銷的手段愈發高明,通過到香港旅遊培訓等合法形式,在香港發展下線或者培訓骨幹,然後再重返內地進行非法傳銷,這種趨勢較為普遍,且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舉例來說,“亮碧思”在香港是一家合法直銷公司,成立於1998年,最初直銷香薰精油,後又增加了化妝品和紅酒等產品。該公司並沒有在內地取得直銷牌照。有法律界人士認為,
“亮碧思”是在香港註冊的,其和經銷商的關係是兩個公司的合作關係,如果經銷商在內地傳銷觸犯法律,也與“亮碧思”無關,難以從源頭上追責。事實上,就在數年前,一些人深陷“亮碧思”傳銷之災,進而引發輿論關注,“亮碧思”遂淡出內地。香港特區政府也意識到這一問題,並草擬相關法律應對,2011年6月1日,香港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12月7日獲三讀通過,於2012年1月1日起生效。這一《條例》清晰界定了“層壓式計劃”:該定義以層壓式計劃的本質為基礎,把其界定為新參與者必須向其他參與者支付款項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而誘使新參與者支付該款項或利益,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因為他們有權介紹其他新參加者,並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因此取利。如果參加者付費參與一項計劃,以“拉人頭”(即介紹新參加者)得益,則該計劃便是層壓式計劃。《條例》規定,任何人如果明知加入層壓式計劃所得到的利益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源自介紹其他新參與者,而又曾誘使或企圖誘使他人參加層壓式計劃,屬於犯《條例》訂明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公佈後,香港警方加大了打擊力度。2012年10月,香港警方偵破層壓式投資詐騙集團,拘捕5名涉嫌詐騙及串謀詐騙男女,調查後發現案件受害人多近130人,涉及金額約為1,900萬港元。
經初步調查,有關公司涉嫌以高回報招徠,在香港舉行投資研討會,誘騙香港及內地居民投資不同的期權項目,又以層壓式銷售,向客戶提供回傭誘使其介紹其他人加入。受騙人士其後發現公司未能按承諾如期上市及回購期權,於是報警求助。內地受害者增多儘管在內地傳銷非法,但是不少人受到暴利誘惑,依然鋌而走險,利用傳銷行騙。不少在香港直銷的品牌也極為看重內地市場,紛紛採取措施拓展地盤。2012年,香港有人出售聲稱可保健康和招財的“神燈”,吸引了上萬名內地居民到香港“商務考察”。分析稱,
多層次傳銷在內地屬違法行為,但由於香港禁止層壓式推銷的法例有漏洞,讓這些人有機可乘。據悉,“神燈”在法國製造,點燃時會釋放精華油,據稱可淨化空氣和釋出臭氧,價格最低500港元,最高超1萬港元,視造型精緻度而定。加入計劃的人可按資歷和招募新會員的數量,得到不同的優惠和佣金。一名所謂的“導師”宣稱,他三年前開始當分銷員,數月後每月收入超過6萬港元。報導稱,有些內地人聽得目瞪口呆。
該“導師”還向在場人士保證,他們幹的不是“傳銷”,而是為配合中國人需要而改良的多層次傳銷。事實證明,這些都是欺詐者的伎倆,上當的分銷員最終也只能去欺騙親友,四處發展下線,很多人最終血本無歸。有受害者表示,希望香港的法律能夠將游走於傳銷邊緣的公司嚴懲甚至取締,以避免更多的人受騙。香港一些機構與有關人士表示,最近幾年收到不少關於非法傳銷受害者的投訴,其中多數是內地人。香港與內地聯繫日益密切,內地市場龐大,兼之內地法律監管上不如香港,儘管是非法傳銷也有不少人踴躍加入。有從事“亮碧思”傳銷的受害者說,他一心想著賺錢,也就是不斷發展下線,卻從未想過使用產品推廣產品,當一種產品僅僅成為籌碼之後,也就無人關心產品的品質了,而這樣的推銷必然沒有市場,最終無以為繼,進而導致傳銷網絡崩盤,上線賺足了錢,而吃虧上當的是那些辛辛苦苦奔波的下線。
內地與香港法律上的差別,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香港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定義和禁止傳銷活動,一切商業活動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上,但投資者在投資消費時一定要審慎決定。由於受騙的內地人士增多,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只能在相關公司掛出警告海報,指出“內地居民來港加入傳銷計劃後回國內發展傳銷網絡,會觸犯國內相關法律”。據了解,“亮碧思”規定凡是級別做到“侯爵”後,必須要在香港開一家公司,然後以公司的名義與“亮碧思”合作。至於新加盟的經銷商更是必須要開,只需要經銷商交給“公爵”1,000港元,由“公爵”再轉交一家代理公司,等公司批复後,便有人約新經銷商到“亮碧思”前台辦理報單。因為是香港公司對香港公司,繳費和入會都是在香港,對於這種基本屬於兩頭在外的運作,內地有關部門無法直接調查取證和組織執法。
有法律界人士直言,這種公司是在利用兩地法律的差異,在內地進行非法營銷活動。直銷法規亟待釐清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
直銷是合法的,但是一些變異的傳銷模式經由部分香港公司傳向內地,並在實際中造成當事人很大損失,顯示一些法規需要釐清,尤其是涉及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存在差異的情況,應該找准切入點予以探討,同時要藉鑒國際上的法律準則,盡快制定並完善相關法律,杜絕法律漏洞。目前世界存在直銷的國家中,大部分都有直銷法規。直銷法主要焦點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冷靜法規,二是反金字塔法規。直銷違法現象往往集中於多層次傳銷的違法現像上,也就是金字塔陰謀。各國的反金字塔法除了嚴禁“賣錢”活動外,主要針對金字塔銷售的各種隱蔽形式做了限制,其限制主要針對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入會費問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傳銷公司對新加入傳銷商的入會費,在加入後的6個月內,不能超過500美元。英國規定,新加入者支付的入會費,在7天之內超過75英鎊即為非法,無論這75英鎊是買產品丶工具,還是買其它服務。二是傳銷商存貨負擔問題,即不得強加一個較大產品的購買額給參與者。三是禁止上線從發展下線獲取佣金。韓國《直銷法》32條1項規定,對傳銷商發展下線支付獎金者“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四是禁止誇張宣傳。業內人士表示,冷靜期法規可以說是第二個非常重要的直銷法規,世界上存在直銷的國家基本上都有冷靜法規。其基本意思是:消費者自購物之日起一段時間內可以自由退貨,而不受任何補償罰款。退貨冷靜期限各國規定不同,美國是3天,歐洲國家一般是7天,馬來西亞是10天,韓國(單層次)直銷是10天,多層次傳銷是20天。冷靜法規的直接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間接的防止了高壓銷售,比如:直銷商強迫丶哄騙丶引誘丶纏擾消費者購物。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除了要教育民眾不要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外,也要藉鑒國際上的通用準則加大對非法直銷活動的處罰。要通過立法的形式,破解法律上存在的灰色地帶,讓縱容甚至參與非法傳銷的經銷商受到應有的處罰,才是最終的破解之道。【編輯:周文菁】
提示: 內文提到的「亮碧思」早已把名字改了,微博也有提及。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168987230512537&infeed=1&jumpfrom=weibocommedia.weibo.cn
據我的朋友所見,這個集團現時在九龍的荔枝角地鐵站附近有駐點。

他居住的小區內的小商場、附近的街道和地鐵站也常有一團團不像遊客、操普通話的人士在叫口號、集結……下面是轉自他的發佈。










個人建議:香港真的沒有太多可以用少許資本就能闖出一片天的機會,但凡有很久沒有聯繫的「朋友」、「前同事」、「親友」等邀請閣下來港考察業務、免費旅遊等,也一概不要上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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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B的回答- 亮碧思在香港活動簽單,只在大陸拉人頭,是否鑽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