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似乎忘了香港有一種商店叫「麻雀館」。香港第一間麻雀館是1930年開業的雞記麻雀館,創辦人林賢昆於廟街開設士多,街坊空閒時便到士多打麻將耍樂,及後變成出租麻雀賺錢,最終成立麻雀館。1956年,林賢昆次子林祺,又名林國強,向政府申請牌照,成為本港首間持牌麻雀館。
麻將館的牌照名為「麻將/天九牌照」,由民政事務局簽發,牌照持有人只可在指定地點及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2時)經營麻將館。2006年,香港約有60間麻將館營業,大部份開設於旺角丶油麻地丶灣仔丶及北角,另外有少部分位於青山道及荃灣舊區等地區。
麻將館亦稱「竹館」。在麻將館內打麻將通常主要規定:
- 打法為大陸碰槓牌(跑馬仔),以鬥快糊牌為目標。
- 槓牌可以馬上收錢。
- 糊出者由出衝者全包。
- 自摸收雙倍。
- 打牌時不能隨便拆搭,否則有人糊出要包賠。
- 糊出者負責付「抽水」。

另外,還有一種叫「祖國全沖牌」:
- 準碰牌不准上牌,無任何牌例,無須包輸,不設計番
- 開槓即收錢,打和不退錢先摸牌,後打牌,不可仚牌打
- 明槓即摸即槓,插入牌內再槓無錢收,暗槓可自由選擇何時開槓
- 槓後收錢,如發現大小相公,錢無退回,但不可碰槓如轉位,莊跟人
- 槓後漏摸尾牌,如牌尾沒變動及未過一圈,可以補摸
- 手掂牌後不可回手食糊,不可開槓,最後一隻牌一定要摸,摸牌後,要打出
- 被搶槓者一人包輸當自摸{開槓丶搶槓一律無馬獎}一份錢各攤分
- 自摸食糊者,獎馬一隻,獎馬以莊為中心起計{馬不對槓}
- 獎馬以食糊後牌口第一隻為獎馬{不可自由選馬}{海底食糊無馬}
- 打出唔食,自摸可即食,一人出衝,一人比錢{直通車無截糊}
- 打出唔食,未摸過牌凡有關連的牌都不能食糊,如食糊當無效{搶槓例外}
- 執錯或漏執,未過一圈可以更正,若食詐糊者,身上無錢者,櫃桶均分
- 如食糊牌口被撥亂,頭家再過兩棟執獎馬欠一找九,相信自理
- 出衝包槓不包自摸
- 如搶槓者平均分配
- 凡開槓自摸食糊,獎馬一隻
- 海底撈月自摸食糊當中馬
- 有真糊沒有詐糊
除了馬會和麻雀館外外,擁有酒牌的酒吧或餐廳丶持普通食肆牌的食肆如酒樓丶持會社牌照的私人會所等,可提供麻雀等設備進行博彩耍樂,但不可以生意或業務形式籌辦或經營丶不可有人做「莊」或收取入場費等。主要分別是麻雀館可收取佣金和牌租等,以及就賭注收取牌照規定的百分比佣金,即所謂「抽水」。
市民可於私人地方以社交聯誼性質進行博彩耍樂,可以玩現金,但如涉抽水及做「莊」等行為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