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單程政的政策,必需要理解中港兩地的入境政策的轉變過,否則就會像某些胡說甚麼「取回入境審批權」的膠論(不是謬論)。
香港從1840年開埠以來,就沒有管制過中港之間的入出境,依照1898年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其中有條款注明「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以至於曾經出現過重大的人口變遷,其中一次是1926年:省港大罷工
- 根據1921年人口普查數據,當時的香港人口總數高達625,166人
- 需知道自1925年6月19日香港大罷工正式爆發以後,不出三天之內,竟有二萬人匆匆離港回粵及至1925年7月8日,已有大約14萬人陸續離港赴粵。
可見當時並沒有出入境管制。另一次發生在1941-1945年日占的三年零八個月前後的人口變化:
- 「七七事變」後,中日終於爆發全面的戰爭。在其後的一年多,上海、南京、武漢、廣州等大城市相繼失陷;其中特別是廣州一役後,大量難民湧入香港。香港的人口亦由1931年的約84萬,激增至1941年的160多萬。
- 日占初期,香港人口估計高達150萬(少部分的人口在開戰後不久即離港,故數字與開戰前有少許出入),這除了帶來嚴重的糧食負擔外,亦對香港防衛的資源分配構成重大的問題。因此早在1942年1月,軍政廳即頒布華人疏散方案,以勸諭、利誘,甚至威逼等方法迫使居民特別是無以為生者離港。在香港淪陷後的一年間,估計超過50萬人離港回鄉。在艱辛的回鄉途中,被暴徒、土匪掠奪或襲擊,甚至因飢寒交迫而死的,不計其數。到了1943年,由於糧食問題日趨嚴重,歸鄉政策的執行變得更嚴厲,憲兵隊甚至當街隨意抓人,強行押解出境。在這政策下,香港人口大幅下降,至日本投降時,只僅餘約60萬人。
- 戰爭結束後,大量香港原來居民及難民的湧進(1945年底,人口估計已回升到100萬,這段時期平均每月再有10萬人湧入),更使情況進一步惡化。為了迅速重建香港,夏愨的軍政府一開始便執行全面的統制政策。
因此,戰後港英政府並沒有限制內地人口進入本港,皆因當時的香港,真的是一個除了人力和港口之外,甚麼都沒有的城市,而戰後大量的南下移民,除了勞動力之外,更帶來了資金和技術,輕工業開始發展,如荃灣、深井等有水源的地方就發展了紡織業,為香港殘酷的原始資本累積揭開了序幕。而戰後至1970年代,香港以每十年100萬的速度增加人口。
抵壘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內地和港澳居民仍可以自由往來,不受限制。1950年,港英政府單方面實行內地移民配額制,以平衡人口移入和移出。中國政府抗議。後來,為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1951年2月,中國政府封鎖了廣東省與港澳接壤的邊界,並在邊境上建立了邊防檢查站,然而並沒能阻止內地人南下香港。
1951年5月25日,香港政府宣布在邊界地區實行宵禁。6月15日,香港政府又頒布《邊界封鎖區命令》,宣布自6月15日起,在新界北部邊界地區實行封鎖,進入或逗留在封鎖區內者,必須持有港府發給的「通行證」。
1958年,港英政府修改入境條例,容許入境處職員有酌情權,批准非法移民逗留。面對快速增長的人口,港英當局采取「只眼開只眼閉」的方法處理,並沒有一個確切的政策,既有收留抵達市區的偷渡客,亦經常有大規模的遣返行動,如1962年的大遣返,是回應1962年的大逃港,日均五千「大軍南下」。
在1974年,經歷20多年偷渡潮後的香港,市區大量人口亦是於偷渡潮抵港。港英政府終於在1974年11月推出第一個入境政策:抵壘政策Touch Base Policy),一方面確定了1974年以前及以後偷渡抵港的難民和戰後移民一樣擁有相同平等地位的香港居民的身分,另一方面由中國大陸偷渡到香港市區(港島及九龍界限街以南)即得到香港居民的身分。
即捕即解政策
1974-1977年每有6,000人成功抵壘。1978年觸發另一輪偷渡潮,1980年首8個月,便有91,000人從內地來港。加上移民人口以及其後代(包括本人),除了自然增長以外,在1950-1980年間亦有把親屬申請到港,當時申請來港人數由每日25人上升到後期的每日75人。
因當時每日有450人來港抵壘,港英政府在1980年10月23日一日內三讀通過《1980年人民入境(修訂)(第二號)法案》,以「即捕即解」政策取代抵壘政策。在當日以前已來港的中國非法入境者,可在其後3日寬限期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當日後抵港的偷渡者,則會被立刻遣返中國。政策公布後,數以千計偷渡入境者,在寬限期內到位於金鐘道的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日夜不停地辦理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作為配合政策,港英政府立例規定,由1980年10月28日起,禁止雇用非法入境者及不合法受雇的人士。為了進一步阻嚇非法入境者來港,法例規定任何年滿15歲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隨身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並在要求時出示文件,以供查閱。入境處一系列打擊非法入境者的措施迅即收效,非法入境人數隨後大為減少。
單程證制度
1980年中英達成協議,將通行證制度規範化,當中可到香港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定為每天150個,以家庭團聚為目的。之後名額多番改動,1983年降為每天75個,1993年105個,1995年又變回150個,後來更寫入基本法。八十年代以後的移民,有8-9成內地移居本港人士是家庭團聚的婦女及兒童。
之前筆者看過一份資料,這單交易的背景是中國積極主動地限制內地人來港,作為交換港英容許內地政府掌握特定人數之內的審批權,換言之,香港方面由港英政府到現在的特區政府,都從來沒擁有過單程證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