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句:我錯都係你唔o岩(2007-06-06)

今日在網上看到一句正到無朋友的金句,可以概括香港部份人的心態:原來我錯,都係因為你唔o岩!遠者不論,就以有女童自行北上遊玩,有人批評入境處點解可以比佢過關。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有出入境自由,小朋友應該都係香港人掛?咁入境處又有乜野權力阻止一個香港人出境?或者講,呢個係未成年小朋友,應該用特殊處理方法。如果入境處要求所有18歲以下人仕出境都要填「生死狀」,咁又有無人嫌麻煩,甚至抗議阻礙佢地的出入境自由呢?

講到尾,又係香港人常犯的拒絕負責任,以及諉過於人的陋習。

 

兒子兼職麥記家長怨工時長

有家長反映,其15歲兒子在麥當勞快餐店當兼職,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令兒子學業受影響,質疑有關工作安排是否有問題。勞工處表示,現時本港《僱傭條例》只規限15歲以下兒童及15至18歲從事工業工作青年的工時,其他從事非工業工作青年則如成年人一樣,工時未受限制。

工作至凌晨一時

讀者區太稱,其兒子15歲多,仍就讀初中,早前他在西環一家麥當勞當兼職樓面,她發現兒子不用上學時,工作時間特長,試過由下午2時一直工作至凌晨1時,深宵才返家,令她甚不滿,「以為佢只會做幾個鐘,都仲有時間溫習,點知成日去返工;我曾經親自同個經理講,點知結果都係一樣。佢地仲細,仍然讀緊書,要佢半夜三更放工,真係好唔放心,就算個細路肯,麥當勞都唔應該俾佢做。」

麥當勞回覆,該公司在招募及僱傭事宜上,均依循本港勞工條例。對於區太的意見,該公司已即時處理,並更改了其兒子的工作時間表,而其兒子對此更改也表示同意。

檔案編號:0430021

 

話你知:法例規管兒童工時

勞工處發言人稱,根據《僱傭條例》,「兒童」指年齡未滿15歲的人士,「青年」指年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人士。現時本港法例只規限兒童以及從事工業工作青年的工作時間,至於從事其他非工業工作的青年,則與成年人一樣,其工作時間並未受法例管制,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即可。詳請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

5 thoughts on “金句:我錯都係你唔o岩(2007-06-06)

  1. 亞區太, 佢係咪身體有問題唔可以出黎做野賺錢, 供個仔讀書?

  2. 這個兒子是用他賺來的來幫補家計吧?

  3. 真正的問題是 : 為何這少年需要長時間兼職?

  4. 「就算個細路肯,麥當勞都唔應該俾佢做。」咁佢做人阿媽,又點解比個仔做?山西磚羙童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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