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反思人生不容被剝奪的權利〉──有權利,自必然有義務(2009/11/04)

上一篇轉載Be Be姐的留言,連筆者都想不到有這樣大的回響。筆者想到現在傳媒上那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可能並非冰山一角,而只是「染布佬賭翻攤」,伸手收錢個個見到隻紅手,輸錢時卻無人知。

就以醫生律師情侶為例,筆者就此事詢問不同階層人仕,大部份人都不同意他們的言論,大體上較富裕的人會認為他們是假扮的,較平凡的人則認為他們不知足,像傳媒或網上那些一面倒的言論,在現實生活上幾乎找不到,或即使他們是這麼想,也不會直言宣之於口。

袁世凱稱帝前,其長子托人假做一些支持帝制的言論,結果袁氏稱帝後,全國嘩然,不足百日以身殉。香港那些傳媒人及政客天天印在報紙上說在電視上的所謂「民意」,究竟是誰的意?

筆者深信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均明知有權利必有義務,捉賊要拿贓,而唔係「覺得」某人做錯,那個某人就要「證明」自己無錯,香港應該仲係行緊海洋法麻!

下文採自今天《都市日報》,筆者看完認為一句說話講完:「有權利必有義務」,咁顯淺的道理,難道大多數香港人會唔識?

800個人在Face Book簽名,最後咪得果十丁!

 

http://www.metrohk.com.hk/printable.php?id=121004

反思人生不容被剝奪的權利

《自由領導着人民》油畫是德拉克洛瓦於1830年的作品,現藏於羅浮宮博物館。(1798-1863)是十九世紀浪漫主義最偉大的畫家之一。他非常強調自由和個性,認為只有把藝術理解為能自由表達自己的印象和個性時,浪漫主義才能浪漫。這幅畫畫面描繪的是法國「七月革命」中一次有名的街壘戰,1830年7月22日巴黎的市民、工人、學生發動起義,佔領王宮,查理十四被逼逃亡英國。畫上正中一位青年婦女,一手高舉象徵自由、平等、博愛的紅白藍三色國旗,一手緊握武器英勇的向前衝擊。

以為自由是一種權利,與生俱來,不容剝奪,於是將之提升到至高無尚的地位。人可以任意運用,以滿足自己的欲望。

他可以懷疑(懷疑的自由),而不管懷疑是否有據;他可以批評(批評的自由)而不管批評是否合理;他可以隨意說話(言論的自由)而不管對別人是否公道;他可以用盡一切方法或手段來爭取或維護自己的利益(競爭的自由和自我防衛的自由)而不管他人感受,甚至是對他人的傷害。

 

據說,這些都是他的權利,你不懂得運用是你傻瓜。

 

於是,你可以看到許多人為逞一時之快,為顯自己獨到,為製造假象,為推銷產品,為造成驚人效果,為魚目混珠,為攻擊別人,為……,都可以運用他的天賦人權,來進行活動。
 
尤其是,這個權利已經獲得法律保障,運用的人更可以振振有辭。
 
除非,你有充分證據證明他造假,或證明他對別人已造成傷害,你可以提出控告。不過,在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和花費了巨大的訴訟費用之後,你也許可以取回公道,不過,代價非輕,傷害已成;而且,有多少人能負擔呢?
 
賠償,永遠填補不了創傷,也追不回時間。
 
為甚麼有些人能充分享受這種權利?而有些人不?
 
原來,天賦權利只是一種假設,自由只是你活動的空間,人人皆可佔取。真正使用還要看你的心。
 
自由不可墮落至只為本能 ■■■
 
你是甚麼人?你想出名?你想賺錢?你想抹黑人?你想製造混亂?你想愚弄群眾?還是你想主持正義?揭破虛偽?分析矛盾?提示世人?唯一能回答的,是你的心,你的動機。
 
可惜動機之為物,隱而無形,在法庭上難以舉證。法官判案,依西方傳統,是外向思維,只能舉事實。在缺乏客觀證據的情形下,若涉嫌被告緘默(這也是他的權利),只能無罪釋放。
 
法律的不足,和法律費用的昂貴,許多人都知道。但沒有辦法,因為這是維持社會秩序、維持公正的唯一方法。
 
於是,我們看到自由被濫用。為了自己的目的,人人都可以用盡方法,扭盡六壬。社會上不但犯罪案件日增、訴訟日增,而且質素日降,無數罪惡發生。暴力、色情、毒品已入侵家庭、入侵學校,一片頹廢,人間已無淨土。
 
自由已墮落至只有本能這一層。為了滿足自己的本能欲望,甚麼卑鄙的手段都會使用。因為,那是他的權利。他有權選擇他的人生目標、手段和價值觀。你不能批評,因為這個社會主張價值相對,無所謂高低。除非他犯法,你纔能採取行動。所以即使你懷疑一個青少年吸毒,沒有證據,你也不可以請他驗毒。你只好看着他沉淪。
 
這是甚麼文化?這是權利文化。這是現代人所歌頌的自由。你要尊重他的選擇:不一定向上,人有墮落的自由。
 
這種不分層次的自由和假設權利源自英國的洛克(J. Locke, 1632-1704),已兩百多年。他認為這是人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雖然他沒有證明,但人們馬上接受。因為那個時候人們活在國王的專制統治之下,為了反抗,必須找尋思想武器。跟着是法國的盧梭(J. J. Rousseau, 1712-1778)。他說:「人生而自由,但無時不在枷鎖之中」,於是痛斥一切制度,乃至宗教。他要回到人本來就有的質樸與浪漫,頗有點老子意味,但缺乏老子的天地精神,反而使人覺得他反文明,所以他的自由觀不為人所了解。時至今日,社會體制愈來愈嚴密,而另一方面,人所受的壓力亦愈來愈重。資本主義的極端發展,是使所有人瘋狂。人的心理愈來愈不平衡,弱勢社群所受的委屈,只有通過他的唯一的合法權利─自由,來宣洩。自由本身,亦形成多重矛盾。如此下去,使人悲觀。
 
把自由提升至更高層次 ■■■
 
問題在哪裏?問題在大家都把自由看作權利,都要運用它來為自己張目。所以自由很容易使人誤認,以為就是順從他的自然取向:從他要食、他要享樂、他要突出自我,引人注目,到懂得運用工具,增加自己的擁有,都是自由的運用。但層層擴大,動而愈出,便有一心魔在內,永遠向外追求。所以這不是自由,而是本能欲望的放縱。
 
自由必逆,逆本能,逆生理,逆習慣,逆世俗,不受外界條件影響,這纔能建立自主的人生,把自由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肯定人有對理想的追求和成長自己的願望,人纔會自律。這與上一代自由主義大師柏林(I. Berlin, 1905-1997)的自由觀完全不同。柏林主張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對象隨我選擇,結果造成價值平面化,最終則是整體虛無。
 
自由是兩刃之刀 ■■■
 
歸根究柢,是現代人錯認自由,以為自由是權利。但自由為甚麼是一種權利呢?你都沒有作過甚麼,沒有付出過,怎會有權利呢?洛克說,權利來自自然狀態,但自然永遠是自然,如雲行雨施,草木生長,哪有甚麼權利呢?權利是政治概念、文化概念,只有在人的思維中產生,是個抽象物,自然世界、生物世界無所謂權利。當年洛克用這個概念來反對專制,但現在時代不同了,我們向誰鬥爭呢?
 
自由是兩刃之刀,當我們運用它的時候,小心也傷害了自己。
 
孔子說:「為仁由己」。真正的自由,其實不是武器,而是我們自己成長的空間。自由不在外,不是環境給予,也不是要求別人提供,而在我們自己努力。所以真正要鬥爭的,障礙着我們自己的,是我們自己的無明。
 

 

撰文:法住文化書院院長霍韜晦教授

 

本文作者霍韜晦教授,為當代著名思想家、學者,亦為本港及海外多項教育文化事業締造者,如法住機構、東方人文學院、喜耀書屋、喜耀生命教育中心、喜耀粵西學校等。

 

 
(原刊《法燈》328‧329期) http://www.dbi.org.hk/dbi/fadeng_index.htm
中環High Tea——罵女記是狗 做法難接受
2009-11-05
社民連行事出位,言論激進,人所共知。社民連愛挑戰權威,對鞭韃官府絕不手軟,皆因社民連認為官府無能、施政不善、絕對抵鬧。社民連肆意痛罵官員是伸張正義、理直氣壯,亦是行使該黨的言論自由;然而,當被質疑的主角變為社民連自己之時,為何該黨頭頭卻未能容納批評,更大罵提問的記者為狗?
        事緣上周三立法會舉行期間,屬社民連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一名《文匯報》女記者出現爭執。該女記者就最近有報道稱屬該黨的另一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指稱「穿櫃桶底」事件向長毛追問,長毛沒有直接回答「穿櫃桶底」事件,只叫記者有膽便去問陳偉業,更大罵《文匯報》是最無恥的報紙。
         據女記者的自述,面對長毛這種回應,她繼續追問長毛要回答她的問題,但長毛的答覆竟是:「你一世人就在《文匯報》打工呀……你不是在《文匯報》工作就當他是你的爸爸,你只是《文匯報》的狗,你態度這麼輕佻幹甚麼!甚麼叫做『穿櫃桶底』,你只是一隻狗、一隻狗……做記者係要中立,我現在就不尊重你。」
        問題挑釁可以拒答
        到了本周一,在社民連召開的記者會上,長毛進一步表明,不會接受該報記者採訪。他說上周罵《文匯報》的女記者是因她的問題具挑釁性,才令他無名火起。
          據在事發時在場的記者指出,該女記者的提問帶點挑釁性,皆因她曾說:「你個兄弟(陳偉業)『穿櫃桶底』喎!」
        如果長毛因記者提問語帶挑釁而無名火起,便可大罵人家是一條狗,便可以選擇不回答記者提問,長毛以後還可以公開痛罵那些不願就他的批評作出回應的官員、權貴打壓言論?提出問題是記者的天職,回答問題也是新聞人物的責任,情況便等如政黨、議員每天都會要求官府問責,理直氣壯地要求官員回答他們的問題。長毛可以在情感上覺得記者的說話語帶挑釁,立場並不中立,所以表現絕不專業,他也可要求記者修正她的說話,以免在沒有事實根據前作出沒有基礎的指控。但長毛顯然習慣用爆炸性的言論,因此連環炮轟侮辱記者是狗,大罵《文匯報》無恥,完全漠視記者有權就「穿櫃桶底」事件質詢該黨。長毛也忘記了他與他的「社民連」好兄弟們在立法會或在議會之外,最愛用挑釁的發言方法挑戰官員、侮辱特首。社民連以激進的問責方式挑釁官府的做法是家常便飯,長毛是當中的佼佼者,既然如此,大家可以問為何他可以挑釁人家,但其他人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筆者無意鼓勵議員、記者以挑釁方式的向其他人問責,因為這樣做絕不文明,而未經查證,我們現在也未知《文匯報》女記者的言論到底有沒有挑釁成份。但長毛不答問題還侮辱記者是狗,則絕對是雙重標準,與他和該黨經常以言論自由捍者自居完全不相符。到了本周一長毛更聲稱不接受記者採訪,更加是打壓新聞自由。
         長毛可以大罵記者錯誤報道,但若他仍然自視為新聞自由的捍者,便不應在記者還未發稿前,禁制他們的採訪權。
        立會記協要嚴肅處理
        《文匯報》已就事件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作出正式投訴,涉事記者亦向香港記者協會投訴。兩個機構務必要嚴正處理投訴,若香港可以容忍恣意侮辱人的文化滋生,在立法機關讓議員對記者作出人身攻擊,香港還能稱得上是一個文明社會?香港還可以以我們擁有的言論自由感到自豪?

6 thoughts on “讀〈反思人生不容被剝奪的權利〉──有權利,自必然有義務(2009/11/04)

  1. 呢篇都市日報講既嘢就真係啱晒各大報章學習, 不過犯咗個錯(相信係一般香港人都接受唔到既錯)………….太多字. 人地D 歪報幾隻大字加埋創意圖就已經搞掂, 歪曲晒事理, 啱晒香港人貪快同睇衰嘢既性格. 如果咁多字, 好多人睇都唔睇, 跳去睇娛樂了. (更唔好諗當中內容思想係咩…..)
    [版主回覆11/05/2009 07:26:00]當年霍教授在中大開的通識佛學課極難Add,筆者因而與之緣慳一面,大道理可以只是一句說話,但沒有長篇推論,很難將道理說得明白,例如這一篇: http://www.dbi.org.hk/dbi/fadeng_315.htm
     
    如果某些報章要報導,標題就會係「XX骨子裏是反民主的土共『膠』」,照片將會是從一大堆相內選拍得最醜那張。似乎有些人不加個膠字,文章就沒有人看。
     
    鍾意索野的人,明知係毒藥一樣要索,為何又要監佢地驗毒呢?

  2. 自由社會就是容許別人濫用自由的權利吧!
    如要別人克制自由,縱容自己政府或是父母管制的自由那是一種專制。那些低俗報紙不會影響有思想的香港人,反正有思想的人一般不看那些報紙。但開放的社會應該容許這些低俗報紙的批評。
    [版主回覆11/05/2009 20:41:00]你知不知道「濫用」一詞係點解?那會有人在太咸的湯內加鹽?又那有一個自稱所謂自由社會會認為自己容許「濫用」?

  3. facebook 見人加佢就加架啦,打個一折就差不多 不過咁,土地供應政府是應該有更大自主權,只靠勾地等同放棄主導權,我是傾向支持恢復定期賣地,這樣中小型發展商才有生存空間,中小型住宅供應亦會較穩定,希望政府再三考慮一下權衡利害
    [版主回覆11/05/2009 20:43:00]其實用暗標投地,比用拍賣更好,更容易令土地達到更高的效用。至於中小型住宅樓,是注定在一手市場內消失的。新樓係短缺的話,那會容許低價出現?

  4. 想問下脫兄對通脹預期對樓價既影響有何看法? 黎緊通脹一定影響全球, 包括香港
    [版主回覆11/05/2009 22:54:00]先要理解通脹的定義,有人認為那是物價持續上升,筆者的意見是「通貨膨脹」,是交易媒介(包括錢及信貸)增多了,結果是購買力下降了,物價上升是現象而非本質。
     
    按這個理解,通脹預期即是人們預計交易媒介的購買力會下降,就會去追逐實物投資,例如股神買火車,其實間接買了很多地,而最重要是鐵路系統提升後的現金流。
     
    至於樓價會否因此而升,是供求問題,如建華八年期間,無論供方同求方的因素都是利淡樓市的,而目前則相反:供方因土地供應同時建築期不斷延長(2004/5年的土地至今仍未落成,如馬鞍山77區,又如西鐵屯門站),求方則是通脹預期同時又低息及銀行寬鬆信貸。
     
    目前大吹淡風,其實是心理多於實質,施永青今天都改口喇!至於國內地產,筆者一向都不太睇好,其他地方的真係唔識答。

  5. Please answer 2 questions:
    Suppose政府定期賣地,what if there is no demand (at the reservation price)?
    How would it affect market confidence?
    Please note that big developers are not interested in the land that are wanted by 中小型發展商

  6. 其實好簡單, 文章一開頭已經講了, 係"自由、平等、博愛". "自由"唔係獨大的. 膚淺啲講, "自由"唔係淨係講"你既自由", 而係"你既自由同我既自由係一樣". 亂咁超越呢條線, 大家咪會互相傷害囉. 篇文齋講自由, 反而令我覺得好多立論都夾硬嚟. (又或者只係我睇唔慣呢啲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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