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股要選人──怎樣評價管理層?(2010/09/02)

上篇講選股的第一步是選管理層,筆者所指與一般人認為不同。很多所謂「好勁」的管理層,如果他們根本就不是為股東做事,以筆者之見對投資者來說是完全無用的,以下是筆者以前寫過的選擇股票及管理層的方法:

九選六不選

九選

http://hk.myblog.yahoo.com/tokuhon_blog/article?mid=643&fid=7

1. 從事行業正在高速增長期,市場仍未飽和,未有壟斷情況出現

2. 公司本身是市場壟斷者,或寡頭壟斷者,或已出現規模經濟(economy of scale)

3. 公司透過R&D成功發展新產品或業務,或透過收購合併壯大

4. 公司透過發展品牌或控制垂直式合併控制貨源及銷售網,獲得比同業高的利潤

5. 公司在面對市場轉變前,能調整業務及轉型

6. 管理層在業務發展及危機處理多次表現出色

7. 管理層能明確地指出公司中長期的發展方向,並付諸實行

8. 管理層必須要公平對待大股東與小股東,能平衡兩者衝突

9. 管理層能與政府及市民維持良好關係

六不選

http://hk.myblog.yahoo.com/tokuhon_blog/article?mid=946

1. 「無故集資」:筆者認為最嚴重的罪狀,即是在沒有明顯提出發展計劃之下集資,只是草草地說「作為減債及公司一般營運費用」之類的廢話。很多公司即使大把資金,也要求股東供股,或發新股給街外人攤薄股東權益。上市目的由幫股東搵錢,變成搵股東錢

2. 「頻頻改組」:有些集團擁有很多間上市公司,即使貴為長期恆生指數成份股的,也曾經將A 公司的業務淘空,塞給B公司導致負債纍纍。公司業務架構頻頻改變,即是在一開始經營時已沒有良好的規劃

3. 「又收又放」:將公司屬下業務分拆高價上市,過不多久低價私有化,表面上母公司可以透過這些交易獲利,實際上子公司的股東也是公司的股東,今日能夠損害子公司股東的利益,他朝也能損害母公司股東的利益

4. 「監控無力」:管理層無法控制下流子公司的業務運作,最近的例子是有公司投資證券業需要注資,幸而股市當旺獲得意外之財,但幸運是不會永遠伴隨的,他日也可以被這些非核心業務拖垮

5. 「博而不精」:公司經營多種不同業務,卻沒有協同效應,令到管理層不能專注主要業務方向,甚至令本業凋零。例如做地產的又去搞娛樂事業,結果兩樣都搞得不好

6. 「私以忘公」:大股東在上市公司與私人業務的利益分配失去平衡,除了以前提及的世家之外,最近有龍頭公司主席被人稱讚為「搾牛奶高手」,可惜上市公司的牛奶被搾掉之後,變成了私人投資業務。人人為己無可厚非,但作為街外人無謂為人作嫁衣裳

此兩文亦收錄在《投資啟動生活》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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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oughts on “選股要選人──怎樣評價管理層?(2010/09/02)

  1. 脫兄 – 我或者會順手加多兩個﹕
    第一﹐選擇專注本業的管理層之余﹐要避開玩弄複雜財技的管理層。歷史告訴我們﹐這些管理層往往在有意無意 (多數都係有意) 間做出對股東權益極為不利的事情。複雜財技包括但不限於大折讓供股﹐大比例合股﹐低位私有化﹐頻繁配股﹐頻繁管理層股權變動﹐購入超出對沖需要的衍生工具合約﹐購入跟股價掛勾的衍生工具合約等等。
    第二﹐管理層薪酬需與公司長遠利益掛勾。歷史告訴我們﹐管理層薪酬高並不代表公司業務就會成功。公司亦要有一套賞罰制度﹐防止短線投機行為。另外﹐公司若以期權作為獎賞員工的手段﹐就要留心有無預先撥備。若果沒有﹐就已經埋下計時炸彈。
    [版主回覆09/02/2010 21:14:00]某綜合企業集團,固網拆一舊,2G拆一舊,3G又拆一舊,然後萬法歸宗,死未?

  2. 脫兄所言極是。投資股票第一步,不應期望找出升幾倍的股票,而應先認清哪些是"避之則吉"的股票。例子:梁股神的 585 !
    [版主回覆09/03/2010 07:27:00]心猿意馬是投資的大忌,簡單講就係一時想炒,一時想長線投資,但總係身不由己

  3. 脫兄, 你思想過時了. 和黃分拆固網拆一舊,2G拆一舊,3G又拆一舊, 可以為母公司增值, 為母公司帶來現金.  有咩問題 ?? 你搞清楚自己站邊個位睇事情.  早排太古想分拆地產業務上市, 唔通又係搵人笨 ???
    [版主回覆09/03/2010 18:28:00]你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當然係咁睇喇!但和黃咁做,根本就係割肉餵母,和黃呢條數都做左十年。 無人會知道,鍾意玩財技的管理層,幾時會向弱者揮刀,而公司要搞財技之時,往往亦因為搞唔掂的居多,爛公司又買黎做乜呢?

  4. 我對x哥d野真係避之則吉. 比d甜頭你又點? 佢可以一q清你袋. 好似陸東話: 賺就有限, lost就冇限.
    [版主回覆09/03/2010 18:29:00]做生意,梗係搵d笨過自己喇!無咁易被搵笨返轉頭。

  5. 非常同意脫苦海兄論點, 特別係當大股東兼管理層收幾千萬年薪, 再不斷以資產淨值大折讓供股, 老笠小股東先係最厲害1招。
    香港上市條例唔知幾時先可以追上內地。
    [版主回覆09/04/2010 19:20:00]水清則無魚,無得改嫁肋!

艾云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