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冊、魚鱗冊、一條鞭法──國內加強土地管理制度(2011/04/17)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4/17/ME1104170004.htm

國土資源部:土地將配「身份證號」

 香港文匯報訊 今後,中國的每一塊土地都將擁有自己的「身份證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宗地統一編碼試點工作部署研討會上透露,國土資源部將為全國每一塊土地設唯一的「身份證」編號。目前,試點工作已在天津、遼寧、上海、四川、廣西、海南、寧夏及深圳市展開。

 王世元表示,開展宗地統一編碼是實現推進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效途徑。只有實施全國宗地的統一編碼,才能確保國家通過對每一塊土地的「身份」編號,便捷地查詢和跟蹤掌握土地使用情況,真正做到對土地實時全程監管,從而實現地籍管理的信息化、社會化、產業化。

 據了解,每宗土地包括國有和集體用地,也包括農民宅基地。業內人士表示,土地建立了編號,相當於擁有信息檔案,並對保證中國農業用地的數量將起到重大作用。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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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代賦稅制度

  明代經濟方面,講起來很瑣碎。關於制度,無甚特創,此刻不擬再多講。自明迄清,國家對於賦役,都有一種重要的冊籍,名叫黃冊和魚鱗冊。黃冊是登記戶口的,魚鱗冊是登記田畝的。直到清代後期一百多年間,黃冊沒有了,戶口很久不調查,但魚鱗冊則相沿至今,縱有許多改進,但依然還是明代創制傳下。這是值得提及的。黃冊以戶為主,每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上戶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縣。冊上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所謂以戶為主者,如某戶有田百畝,或賣去二十畝,則造冊曰舊管百畝,今賣,當開除戶下田二十畝,彼買者新收二十畝,而此戶實在則止八十畝。這是專據某都某家之一戶來登記的。如買者乃別都人,則立為子戶,登記于買田人戶圖中,逐項注清楚。此項造冊制度,一看像麻煩,其實在當時,本兼有限民名田之義。好使兼併之風,不易隨便滋長。但此項黃冊,積久弊生,便多變亂了。如有一豪家,置田萬頃,他的田畝,侵人別都的太多了,便會有人想法變亂黃冊,把新收隨便挪移成舊管,來遷就此種兼併之惡風。又黃冊規定以一百十戶為一裏,推擇其中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分十甲,一甲分十戶。歲役裏長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裏一甲之事。主要在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併之風既盛,大戶千畝也是一裏長,小戶三十畝也是一裏長,則小戶更非蕩家破產不可了。

  我們只看明代黃冊制度,便可由此想像唐代的賬籍制度,在他們初創法時是各有一番精密懇切的用意的。但時間隔久了,便弊端叢生。最先是由人運用那項制度來遷就那弊端,最後是那項制度無法保留,只有根本捨棄了來另立新制度。

  其次講到魚鱗冊,遠在宋代已開始有了的。但到明代,此項圖冊,才為政府普遍使用,而成為一制度。黃冊以戶為主,魚鱗冊以土田為主,當時亦稱魚鱗圖。每縣以四境為界,每鄉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魚鱗然,故稱魚鱗圖。圖中田地,或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汙田,或埂或瘠,或山或蕩,都詳細注明,並添注上業主的姓名。其有田地賣買,則一年一注。人戶縱然流動,田地則一定不移。因此,當時人稱為以田為母,以人為子,子依於母,親切可據。我們若就黃冊魚鱗冊這兩種冊子來細想當時創立此項制度之用心,實有無可厚非的。在此項冊子上,不僅便利了政府收租的手續,而且實在是不便於民間之兼併的。但若論歷史大趨勢,自唐代兩稅制以來,政府方面,究竟是只顧慮在政府自身的財政上如何圖謀征租手續之方便,而再不能在經濟理論上來努力社會民眾方面土地制度之建立。此中原因,一則由於兩漢以下,地方行政規模日趨簡窳陋,無法注意到此等大政策。再則自中唐以下,社會上大門第勢力全歸消失,畸零割碎的小戶農田,全歸政府直轄,徵收租稅的手續,更麻煩了,於是不得不在這上面盡力想方法。而民間的舞弊取巧,則層出不窮,上面立一法,下面即跟隨著這一法來作弊生巧。自從有了魚鱗冊,民間即在魚鱗冊上想花樣,如當時所謂飛灑詭寄之類,一切作弊的花樣,一時也說不盡。因此,冊上的田地四至,縱然是準確,而業主花名,則依然可以混淆,到底則仍變為一筆糊塗賬。遠在嘉靖以前,實際上明代的魚鱗冊,也早等於廢棄了。

  其次要講到明代的一條鞭法。所謂一條鞭,是把民間差役雜項,一併歸人田賦項下,計畝征銀,以求手續之簡便。這一法,早在宣宗宣德年間,已有人在長江下游東南一帶試行過,此後逐漸推行到全國。在世宗嘉靖、穆宗隆慶時,是明代一條鞭法最盛行時期。但此制也如宋代的免役法一樣,雖在南方覺得是便利,但在北方則各處深感不便,反對甚烈。實際上,一條鞭法經歷時期也並不久,便紊亂了,並不能完全遵照那法制來推行。

  我們上面講了明代的黃冊魚鱗冊和一條鞭法,卻有一層重要之點,值得再提出。我常說,任何一項制度之成立與推行,決不是孤立的,它必然須和同時其他幾項制度相配合,它必然會受其他某幾項制度之牽動和影響。循此推說,任何一時期的各項制度,必然會互相配合,互相牽動影響,而形成一整套。即就土地制度和租稅制度論,此兩項制度之互相配合,及其互相牽動影響之處特別大。春秋時代的井田制,這是後代中國人理想的土地制度之範本。但即因當時貴族階級為求便利稅收制度之簡化,而終於把此井田制度破壞了。北魏時代的均田制,也必先有三長制的整理戶口冊籍作準備。唐代的租庸調製,也因於當時賬籍制度之淆亂而不可再行使。自唐代兩稅制以下,因於種種實際困難,逼得政府只在稅收制度上著眼用心,而把整頓土地制度這一重要理想放棄了。但即就稅收制度這一項而論,自唐代制定兩稅制以下,依然要遇到種種困難。明代的黃冊和魚鱗冊,依然如唐代之賬籍般,終於年深日積之下而弊病叢生,而淆亂不清了。這又牽涉到地方政府即州縣衙門的各項組織與其行政效能而受甚深之影響。而且也不盡在地方政府之組織與其行政效能上,而又得牽連及于地方自治的種種情況之不同。因此又必然牽連到各時代的社會形態。如春秋時代有封建貴族,東漢以下至中唐時期有大門第,晚唐以下迄于宋明,社會大門第全消失了。農戶散漫,全成一新形態。這些都為瞭解中國歷史上田賦制度種種演變所必須牽連論及的有關係的各要點。於此我們可以想像,我們今天若要再提出一項土地制度之整理,及新規劃,其勢仍會牽連及於其他一切制度之如何相互配搭,以及與社會上一般情狀之如何真實適合的這一問題上。我們此刻來講歷史上的各項制度得失,正要我們瞭解一項新制度之成立和推行,其條件是如何的複雜,其考慮是該如何的周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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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代的統制政策

  滿洲人到中國,他們的一切政策,是拿滿洲部族來控制中國人。又再拉攏懷柔蒙藏來挾制漢人。這都在上面講過了。現在再講他們對待漢人的辦法。他們到中國來,中國人當然要反抗,反抗的領導者,當然是知識份子。於是他們開科取士,承襲了中國考試制度,表示開放政權,中國讀書人依然得官做,許你們參加政治,並許做政府裏最高的官。但實際上則另有一套辦法防制你。如每一衙門滿漢夾用,外省督、撫,則多用滿人,少用漢人等。這樣還不夠,滿洲人最高明的政策,是存心壓迫中國知識份子,而討好下層民眾,來分解中國社會之抵抗力。他們一面在懷柔藩屬,壓迫中國。一面在羈縻中國知識份子來減輕抵抗。又一面是壓迫知識份子而討好下層民眾。這樣三方面用心,可謂是很周到的。康熙、雍正,也都是很能幹的皇帝,經他們統治,中國無言論自由,也沒有結社出版自由,而還不斷有十分可怕的文字獄。種種壓迫,而知識份子無法違抗。同時正因為他們還懂得討好民眾。清代有所謂地丁攤糧的辦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稅。這是他們自己誇許所謂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當時全國人口統計,共二千四百六十二萬口,從這年起,清廷下詔永不加丁賦——即人口稅,而人口則還是調查,五年一編審,但丁賦永不再加了。實際上,這一規定,並算不得是仁政。因從中國歷史講,兩稅制度,早把丁稅攤運入地租,後來還要農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錢,這是後來的不對。王荊公制定了免疫錢,過些時,人民又要當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條鞭法來,再拿差役歸入于地租。滿洲人跑進中國,一切都照明制,田賦額也照萬曆年間的則例徵收,那麼差役已經攤在田租裏,而此下還是照樣要差役。到了康熙時,再來一次地丁合一,這還是照著中國歷史的惰性在演進,朝三暮四,最多恢復了明代萬歷時舊額,其實非此而不能。這哪好算得是仁政?何況地丁合一後,實際上賦稅還是在增加。所以這一辦法,很快就失其討好民眾的作用。而且就基本說,人口稅加進地稅,將來人口愈增,就形成人民對國家不負責。直到現在,中國一般人民,除非有田地房屋,否則對國家就像不要負什麼責任似的,這實在也不算是好制度。總之清代在制度上,實在也沒有幾項值得我們今天之再稱道。

One thought on “黃冊、魚鱗冊、一條鞭法──國內加強土地管理制度(2011/04/17)

  1. 香港的土地制度都唔錯呀,唔會好似內地咁話要徵地就徵.不過強制拍賣就有D保留.
    [版主回覆04/18/2011 18:50:00]新界d地,其實都幾亂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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