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仲有無打老婆?(2006-06-06)

大學時上通識的《思考方法》,當中有「非形式謬誤」,手頭上有一本楊士毅著《邏輯與人生──語言與謬誤》內裏有這個例子:

甲問乙:「你停止打你的太太了嗎?」如果乙說「是」,則表示乙是停止打太太,但卻表示乙本來還在打太太,現在才停止,如果乙說「不」,即表示:乙不曾停止打他的太太,那就是說:乙過去在打,現在也還在繼續打。很顯然地,無論答是或不是,都隱含了一個前提或假設,即乙過去一直在打太太,萬一乙過去並沒有一直打太太,則乙就無從回答了,因為既不能說「是」,也不能說「不是」。很顯然甲此種問法,已經事先肯定了「乙過去一直在打太太」這個命題,因此甲犯了「複合問題的謬誤」。

這是香港傳媒及民調常用的屈人方法之一,無論你答是或否,均會被引導到某一個調查者的思考方向,例如:「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無論答任何一個名字,即表示回答者想非禮別人。香港人睇得到這個標題是侮辱女性,偏偏睇唔到係侮辱所有聽眾及網頁的讀者,可見香港人邏輯思維之薄弱。

以下是該書對複合問題的介紹:

複合問題的謬誤(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又叫詰問謬誤(Fallacy of interrogation),其意義即是在討論問題時,將若干不同的問題未加以區分而形成單一的問題,經常使「被問者」很難簡單回答「是」或「不是」。但其又可區分為兩種:(1)一種即是混雜在一起的小問題可能無法有相同的答案。例如:你願意選擇自由和混亂嗎?你贊成我們的接受外國文化和文化毀容甚至是亡國滅種嗎?(3)另一種則是:一個發問者甲,在問乙時,其問題B中已包含了一個以上可能假的前提或問題A,而且更重要的是發問者甲往往是已肯定了問題A,換言之,他已內定結論。

提起非禮,筆者在舊雜誌上看到這個有趣的故事:一名17歲男青年,酒後吻向一名21歲的路過姐姐,被告上法庭,法官判以「非禮罪」。被告不服上訴,法庭重審,改判「普通襲擊罪」,唔駛坐,罰款減半。
強吻女仕居然是「普通襲擊罪」而不是「非禮」?其實日常所講的非禮,正式的名稱是「不道德襲擊罪」(indecent assault),是一種嚴重罪行,老屈米飯班主是色魔而若無其事,一方面是傳媒人對其他人的不尊重,另一方面是聽眾水平低下。

標題後來改為「我覺得最性感的香港的女藝人」,唔知改題的人,知不知道這個標題與「香港最性感女藝人」的分別呢?正如「你贊成普選嗎?」與「直選是最合理的政治制度」,又犯了另一個邏輯謬誤鳥!

另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Sex_crime

2 thoughts on “你仲有無打老婆?(2006-06-06)

  1. 既然是寫邏輯謬誤,是否應該嚴謹一點? 不錯,問別人:「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無論答任何一個名字,即表示回答者想非禮別人,但這等於老屈別人是色魔嗎? 非禮別人的人毫無疑問是色魔,但想非禮別人的人可以是聖人,思想不犯罪﹗他們頂多是老屈米飯班主想非禮別人,而不是老屈米飯班主是色魔。

  2. 謝謝這位朋友的回應。 你發現的問題的確是一個問題,但這個問題並無解決的辦法,為甚麼我這樣說? 色魔一詞,是屬於語意曖昧(ambiguity),甚麼是色魔?並無公認。sungpolum朋友的定義我是較喜歡的,想一下非禮並不是淫邪,否則任何稍為老實的人(包括筆者)也要承認自己是色魔鳥~ 但講到聖人,無論聖經或孔子均認為思想犯罪都要禁止,例如《論語》說:「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聖經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 章 28 節)當然,耶穌也知道用這個尺度,基本上人人都過唔到了,否則淫婦一定被人用石頭打死。這其實是「應然與實然」的問題。 筆者想指出的問題是,除了重言句(tautology)之內,大部份的詞語均沒有公認的定義,甚至乎包括上文引用的「非禮」一詞的定義也只是法律的定義。說「老屈米飯班主想非禮別人」的確較為穩陣,可是卻有重言句之弊,當然,筆者也承認將想非禮等同色魔也不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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