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鼠狼最愛扮蠢豬──哪裡來.這樣多.邏輯零蛋?(2008/12/19)

今日睇到一篇奇文:

 

請黃成智食飯

泛民主派飯盒會今日討論是否將同居同志之間暴力行為,列入家庭暴力條例受保障範圍。這個問題本來是上屆立法會泛民共識,泛民主動要求政府做但被拒絕。今屆會期政府改變主意,但同一時間亦馬上觸動宗教團體神經,認為這代表了法律上認同同性婚姻。

本身是基督徒的新入局民主黨議員黃成智,據聞不單向民主黨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民主黨支持,黃反對),更有意代表教會發言高調帶頭反對。

有黃成智帶頭,鄭家富、涂謹申、李華明亦已向民主黨申請豁免投票。一旦成事,這將是民主黨歷來最沒有黨紀、最多人豁免不跟黨立場投票的一次。

其實,條例只是保障同志免受暴力對待,何必硬要介入信仰問題?不贊成同志婚姻,難道當同志受到伴侶暴力對待都袖手旁觀嗎?罪犯服刑時,他的人權都應受到尊重保障,免受欺凌,何況同志沒有犯法。

容我獻計:想避免黃成智高調反對,何不找煲呔幫手?黃成智原定絕食為長者爭取巴士優惠,剛巧煲呔同日在鯉魚門請民主黨食飯,黃馬上延期絕食,與煲呔食完飯後才絕食。有人願意請黃成智食飯,可避免他出席一些高調反對保障同居同志免受暴力對待的行動嗎?

 

任何腦筋普通(或者可以叫做正常)的人,都明知為「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作出定義,應從「家庭」「暴力」兩詞入手。所謂家庭是指姻親及血緣的人際關係,比如父母兄弟姊妹夫婦祖孫。兩個人既無血緣關係,亦無婚姻關係,無論係同性又好,異性又好,都不可能是「家庭關係」。

比如倪匡同倪震可以構成「家庭關係」,未來周慧敏同倪震有機會係「家庭關係」,劉鍚明或者張茆又點會同倪震有任何「家庭關係」?即使一對男女或者兩男或兩女,或者一個人與一隻寵物或者一盆植物,即使佢地住埋一齊,有幾親密的接觸(比如與狗隻或貓隻親吻),都唔可能會構成「家庭關係」。

居然會有人認為要防止或監管同居同志之間的關係,要引入「家庭暴力條例」的範圍,咁人打狗有保護動物條例規管,狗咬人或者熊貓咬人又是否要將動物與主人或者餵飼員之間定義為「家庭關係」呢?咁第二時要保障人們免受暴力對待,唯一的辦法是認親認戚,比如中國船員為甚麼掟燃燒彈咁暴力呢?大家都係男人麻!咪住先,嚴格黎講「親戚」亦不是家庭關係,你總不會與三代以上的疏堂親戚有「家庭關係」麻!咁駛唔駛將條例改名為「親戚暴力條例」?

「暴力」一詞,是否包括所謂「粗獷性行為」呢?筆者不是法律界中人,亦不是常與其接觸,但一看即知某些人只是借「家庭」一詞,行「暴力」之實,身為律師的人亦難以令人相信居然會看不出。其實「綑綁」又是否暴力呢?堅持自己的信仰或信念,卻被人打成「沒有黨紀」,不禁令人問一句:「除了黨大還是法大之外,黨大還是神大呢?」SM黨咩!

更何況那個討論的命題根本就同「政治」、「民主」、「自由」無涉,只是有些人或是太無聊或者黃鼠狼向母雞拜年,行黨同伐異之實。至於有人筆鋒一轉,講到要點樣同某君食飯,或者唔同某君食飯,只不過是不放過任何微小的機會希望令政敵出醜。比如有人認為「種族歧視條例」應保障內地來港人仕,或者說「沒有xx馬頭,『我們』便不能向下一代講述一段歷史」之類,均是如出一徹。

天下間那裡有這麼多蠢蛋?拜年都係為左母雞d蛋!

 

P.S.呢d係咪叫「捉x入忽」呢?

 

湯家驊批黃成智 李卓人反對「家庭」改「家居」

家暴條例或觸發泛民內訌

【本報訊】雖然民主黨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居暴力條例》,避免將同性同居等同「家庭」,減少社會爭議,但有關條例極可能觸發泛民主派內訌。公民黨湯家驊昨天向民主黨「開拖」,不點名批評考慮以宗教信仰為由,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的黃成智只以選票為上。反對條例易名的職工盟李卓人更指泛民不應帶頭歧視弱勢社群。黃成智則重申尊重同志權利,不希望因信仰問題被視為反人權的「塔利班」分子。 記者:許偉賢 莫劍弦

觸發泛民意見分歧的家暴修訂條例草案其實尚未提交立法會,但由於本身為基督徒的黃成智表明同性同居不等於家庭,或會因信仰問題而不投票支持,結果引來泛民不少爭議,因為有關修訂是泛民主派上屆會期力爭的成果,沒料到新一屆議會卻現變數。

縱使民主黨最近力倡法例易名至《家居暴力條例》,藉此減少爭議性,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天仍在網誌高調批評民主黨以宗 團體施加壓力為由,「出爾反爾」地反對民主派早前要求修訂的家暴條例,公開質疑「政治之取決原則是否單是迎合部份選民之喜惡?」似暗批黃成智不應為爭取基督徒選票而反對草案。

李卓人反對條例易名

職工盟議員李卓人也指家暴修訂條例是泛民主派上屆議會力爭的成果,也是選舉時作出的承諾,不可能忽然轉 ,認為此事已引起泛民內部分歧,希望泛民最終可以達成共識。李卓人表明不支持易名,並引述不少團體認為新名稱隱含歧視同志不能擁有平等家庭權利的意思,希望泛民不要帶頭歧視弱勢社群。有泛民議員稱,黃成智為了信仰而反對修訂本來並無不妥,卻不應高調處理,因此舉變相對民主黨構成壓力,更引發泛民內部爭拗。

黃成智:想完善法例

黃成智接受查詢時強調非常尊重同志權益,「會用盡方法保護同志權利唔會被剝削」。他指現有家暴修訂條例的中、英文版本並不相符,「domestic violence應該係家居而唔係家庭暴力」,因此才提出易名,希望完善法例。他不欲回應外界批評,只稱不希望因信仰問題而被視為反人權的「塔利班」信徒。民主黨張文光重申該黨支持家暴修訂條例立場不變;但若有黨員因信仰問題而向黨申請豁免不跟大隊投票,也應予以尊重,相信泛民不會因此內訌。

 

 

拆局

政府大失預算 步步為營

泛民主派為《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應否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導致出現嚴重爭拗,可是對政府來說,這也算是一場無妄之災,全因有關修訂本是應民主黨要求而提出,現在民主黨忽然「縮沙」,不只令政府大失預算,更挑起宗 及同志團體對同性婚姻爭拗,隨時會燒到政府頭上,所以政府內部也在研究,如何妥善處理事件,以免因此打擊政府民望。

有知情人士稱,政府原本也不想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中,全因政府明白當中涉及同性婚姻等極富爭議性議題,但在民主黨等泛民要求下,政府才會答應;可是現在民主黨轉 ,變成有關修訂既得不到保守派議員支持,泛民又有人反對,政府反而成了磨心。在這情況下,若政府仍強行提出,最終又被否決,必定被外間視為政府威信受打擊。

恐爭拗會拖低民望

更大問題是,在目前情況下,若政府提出修訂,社會討論已不再是家暴條例應否包括同性同居者,變成同性同居是否屬「家庭」,這將引發更大爭議的同性婚姻辯論,這並非政府所願見,因為社會對有關議題立場分化,並無主流意見;若政府取態傾向任何一方,必定會被另一方攻擊,又會再打擊政府民望。所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回應有關家暴修訂爭拗時,才會刻意將今次修訂內容,與同性婚姻劃清界線。現時政府正觀望立會稍後有關家暴條例修訂的聽證會,評估社會聲音,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但大前提是不會挑起更大社會爭拗。本報記者

8 thoughts on “黃鼠狼最愛扮蠢豬──哪裡來.這樣多.邏輯零蛋?(2008/12/19)

  1. 講起種族歧視條例 有一個好有趣既問題,一個大陸的漢族人來香港受歧視,的確,不算甚麼總族歧視,只是地域歧視。 但是,如果一個藏族、回族的大陸居民來香港受到歧視,香港那個天殘地缺的種族歧視條例,應該怎樣去保護他?
    [版主回覆12/20/2008 09:08:00]如果叫句阿差、賓妹都算係歧視,相信都無乜野法例可以「保障」佢地。香港已算係開明及種族和諧的社會,有幾可有人因為膚色而被人歧視?

  2. 脫苦海兄的言論總是這麼「到」。
    [版主回覆12/20/2008 18:17:00]同居男女都唔係家庭,同居同志要算係家庭?香港人的選票就係比左呢d人。

  3. 脫苦海有讀過李天命談思考藝術的書?不論什麼題目,你的思想邏輯都是那麼精簡、易明並不容誤解 / 不容分辯的,佩服之至。
    [版主回覆12/21/2008 12:26:00]邏輯/思考方法是大學的必修科,其實並不高深。香港某些人經常犯邏輯謬誤,思考混亂,總難令人相信是由於無知,而不是別有用心。堂堂一個政黨,或者一群叫做泛民的政客,當中有律師、醫生、大學講師,居然能夠達到這類共識?呃鬼食豆腐
     
    泛民主派飯盒會今日討論是否將同居同志之間暴力行為,列入家庭暴力條例受保障範圍。這個問題本來是上屆立法會泛民共識
     
    這個網站對於邏輯學及思考方法作出簡介:
    http://philosophy.hku.hk/think/chi/

  4. 講真,我極度反感呢個種族歧視條例 如你所言,香港本身根本唔算歧視嚴重,反而呢條條例,仲引入歧視 例如我上文所講既中國藏族居民…..

  5. Cohabiting or ex cohabiting couples are covered in Domestic Violence Ordinance. Check it out first before making further judgement.
    [版主回覆12/30/2008 21:38:00]你用英文寫這個回應就對了,可惜並不切題:他們偷換概念的對像,是中文版本。
     
    Domestic本來就不應該譯作「家庭」,有人認為可譯作「家居」,但如果是「家居暴力條例」,涵義又過大了。這些問題,蟻員們當然心知肚明。以下報導: http://hk.myblog.yahoo.com/iam-XOX/article?mid=1861
     
    你的立場與目的,已經貼在你的網誌內: http://hk.myblog.yahoo.com/iam-XOX/article?mid=1867
     
    講來講去,就是想偷換概念。
     
     

  6. Well, 「家居」一詞在香港法例的語言習慣中,一向都只是指涉死物
    Domestic Violence actually is a form of violence that happen in people who have relationship. Same sex cohabiting couples and opposite sex cohabiting couples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They do have relationship, just not a legal relationship like married couples.
    [版主回覆12/31/2008 19:39:00]你只係講緊類似台灣有隻染到黑白色的狗,而硬要說牠是隻熊貓。更何況你講緊的只是無法檢證或量度的人際關係。

  7. /同居男女都唔係家庭,同居同志要算係家庭?香港人的選票就係比左呢d人。//
    Well, you don't think they are "family", probably because you haven't been in love with someone. If you love someone, you treat this person as part of your family.
    [版主回覆12/31/2008 19:40:00]「你唔信神又點知神唔可信呢?」呢一類循環類證,我無興趣在自己的網誌與你討論這個問題,更無興趣到閣下的網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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