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重婚/同居又點同「再婚」?(2009/05/13)

http://law.hku.hk/clsourcebook/chinese%20laws/criminal%20law(cs).htm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http://lihunfa.org/372w.html

新婚姻法解釋︰第三條【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解釋】本條作了修改,規定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二、禁止重婚

  實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須反對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即是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亦構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構成重婚。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姘居關系,不能認為是重婚。重婚是剝削階級玩弄異性、壓迫婦女的罪惡行徑,故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對于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系,還應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三、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指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姘居關系。

  近幾年在有些地方“包二奶”、養情人現象呈增多趨勢,已嚴重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嚴重違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敗壞社會風氣,導致家庭破裂,甚至發生情殺、仇殺、自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還影響計劃生育。這次修改,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上述現象構不成重婚的,可依照這個規定處理。同時增加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于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由于情況比較復雜,還應當通過黨紀、政紀、道德、教育等多種手段、多種渠道予以解決。這樣修改,有利于加大對上述現象的遏制力度,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111503991

香港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45 條標題: 重婚

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但本條不得引伸應用於在過去7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沒有出現,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而再次結婚的人,或再次結婚時已憑離婚解除上一次婚姻約束的人,或其前次婚姻已遭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宣判無效的人。

 

http://true2detect.com.tw/law-p8-3.html

何謂重婚?其法律效果如何?

所謂重婚,指於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之一方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其法律效果如下:

(一)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重婚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權為十年(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又本罪為即成犯,一經舉行結婚儀式,犯罪行為即已終了,其結婚後之婚姻存續狀態,乃狀態之繼續,不能認為犯罪行為之存續(註四)。

(二)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之重婚,依修正前舊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利害關係人(包括結婚當事人、當事人之配偶、當事人之親屬及家長均屬之—-註五)得向法院撤銷重婚之結婚,在未向法院撤銷婚姻前,重婚之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前後婚姻之當事人均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註六),此時即發生「齊人之福」的婚姻配偶身分關係。

(三)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之重婚,因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修正為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即重婚及同時婚)者,無效。故有配偶者再為結婚,或一人同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均屬無效之結婚,無待於撤銷,即當然無效,欲享合法的齊人之福者,已無可能。

 

http://www.metrohk.com.hk/printable.php?id=106226

潘小濤 都市博客:四川災區的重婚潮

大地震不僅奪去十萬人性命,也摧毀了數萬個家庭,打破了原有社會秩序、道德枷鎖和倫理規範,好像回到較原始的社會。那些弱勢人士為了活下去,自然顧不上虛無抽象的東西了。

四川大地震一周年之後,災區竟出現意想不到的重婚潮。這些婚姻受到很多責難和異樣目光,連家人也不理解他們,為何在喪偶半年之後,匆匆尋找第二春!不過,若切身處地,並考慮到災區的特殊環境,就能理解及接受他們,並向他們及時提供應有的援助。

國內《南方人物周刊》報道,災區重婚的例子很多,北川任家坪的板房區電線竿,到處都有招親求偶的小廣告,而附近一家開張一個月的婚姻介紹所,門庭若市,至今撮合近五十對男女;當地的相親活動也異常火爆,參加者多是三、四十歲寡婦。這些重婚男女為甚麼能抵受巨大壓力,最終走在一起呢?最重要原因就是「生存」!

地震之後三個月,政府尚且發放糧食及現金等救濟補助,但三個月之後,災民在毀家失業、喪偶失子等之餘,開始要面對嚴峻的生存壓力。地震前,即使有完整家庭,要安穩地生活也非易事,更何況家破人亡、變成鰥寡孤獨之後?而本來健全而可靠的人際網絡,也在一夜之間消失,很多人因而失去了賴以生存的依靠。

可以說,大地震不僅奪去十萬人性命,也摧毀了數萬個家庭,打破了原有社會秩序、道德枷鎖和倫理規範,好像回到較原始的社會。那些弱勢人士為了活下去,自然顧不上虛無抽象的東西了。

要生存,就意味着要重新組合,讓自己匯聚更多生活資源,而重組家庭就是最便捷和有效的途徑。很多喪偶的寡婦鰥夫,就在這個大背景下,迅速結婚。條件好的鰥夫,例如幹部、國營企業職工等,因為收入高和穩定,且得到較多撫恤金,吸引力特別大,成為災區重婚潮的「香餑餑」。

地震後用電單車將妻子屍體背回家安葬的漢旺鎮男子吳加芳,曾被國內媒體稱為「中國最有情義的男人」;但半年後,當他與一個在深圳工作的成都女子再婚後,就被揭發拒絕贍養父親、與前妻關係不睦等,旋被貶為「中國第一薄情男」。這個從天堂到地獄的轉變,全因媒體以正常社會的倫理道德標準去衡量吳加芳的再婚,殊不知,災區的原始性和生存壓力,已扭曲了原來的秩序,類似的重婚再婚比比皆是。

當然,並非所有災區的重婚都是因為生存,也有小部分人經過浩劫後,價值觀有變,想找尋個人幸福,及時行樂。但如此匆忙的重婚,現實需要畢竟遠大於浪漫追求。

因此,這些新家庭的主人,不少都是湊合的生活在一起,是他們掙扎求生的臨時手段,具有很強的功利性質,缺乏牢固的婚姻基礎,遇到挫折、打擊時,婚變的可能性很高。唐山大地震後,一萬五千個破碎家庭就是這樣重組起來,但最後只有兩成稱得上圓滿。因此,專業社工現在就應該介入,提供合適的婚姻輔導服務,或許能減輕日後離婚潮引發的社會問題。

潘小濤 (逢星期三見報)

商台節目主持,中國問題專家

 

專家大人,其實你係咪想話「再婚」?

 

http://www.148com.com/html/4457/457160.html

中律网孙远强律师回答: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D%98%E5%B0%8F%E6%BF%A4&variant=zh-hk

潘小濤,(6月12日-),香港傳媒人,資深中國新聞記者,現時為香港商業電台節目主持。

潘小濤畢業於宣道小學、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和香港大學,曾為《亞洲時報》和《蘋果日報》記者。目前他在商業一台中擔任節目主持,曾和李慧玲主持節目《左右大局》;先後與王慧麟及江麗芬主持《打書釘》。

3 thoughts on “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重婚/同居又點同「再婚」?(2009/05/13)

  1. 兩個者講完, 「文盲」
    [版主回覆05/14/2009 19:23:00]又要引用聖子名句:「文盲比唔上腦殘噤害人。」

  2. 脫翁, 此孫遠強係回答網民下列問題 : 中律网网友提问:我姐姐现在要再婚,他的前夫与他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请问姐姐能再婚吗? 所以佢嘅答覆應無問題. 而個件潘小濤 都市博客篇文一開始就語無倫次, (((打破了原有社會秩序、道德枷鎖和倫理規範,好像回到較原始的社會。)))) 講一堆廢話開場白, 唔睇下文仲以為災區搞到女婿娶岳母, 父女結婚亂哂籠咁所謂打破倫理規範. 朱玲玲, 狄波拉衣食無憂, 何嘗唔係高齡再婚, 何況家破人亡嘅災民心靈上倍加孤單, 哩條盲炳就無病呻吟生安白造一個理由 -> 弱勢人士為了活下去. 條友最白痴係自以為是替人哋再婚行為安個罪名 " 具有很強的功利性質 ", 專業社工現在就應該介入喎. 佢認為人哋一再婚, 政府就有理冇理睇死佢哋遲早衰收尾, 應該花錢養班所謂專業社工去監測人哋婚姻. 真唔明, 我係食飯, 條友應該都係食飯, 點解食到佢個腦咁畸形呢吓 ? 冇可能佢係食 x 當飯卦 ?
    [版主回覆05/14/2009 19:21:00]不學無術或者學而無術,卻要日日交貨,係咁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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