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則一義,十人則十一義──沙津式示威(2009/07/07)

網上對於這次由「全港租客大聯盟」組織的示威很有意見,認為他們的要求並不合理的居多,筆者從電視上看到其中一個口號「逼遷一個月玩完、地產商漁人得利」,發覺他們的訴求是針對「地產商」,但很多指責他們的言論認為他們針對的是買樓收租的小業主,感到事有蹊蹺,於是找來報導一看:

 

http://www.metrohk.com.hk/printable.php?id=110782

租客遊行冀獲安排上樓

 

約50名全港租客大聯盟成員,昨到政府總部請願,不滿當局取消向受重建影響租客發放賠償,聯盟冀政府能安排他們入住公屋

 

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9/07/05/atvnews_131463.html

團體遊行要求加強保障受重建影響租客權益

2009-07-05

有團體發起遊行,要求當局加強保障受重建影響租客的權益。

「全港租客大聯盟」五十多名代表由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沿途高叫口號。大聯盟指政府五年前修改業主與租客條例後,發展商在收樓時不用賠償給受影響的租戶,並可要求租客在一個月內搬走,對租客不公平,他們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法例及放寬公屋上樓資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art_main.php?iss_id=20090705&sec_id=6996647&art_id=12953306

半百租客大聯盟成員
促修例保障租戶權益
2009年07月05日 (10:36 am)

由舊區租客組成的「全港租客大聯盟」,約 50名成員今晨帶同橫額,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沿途高叫口號,要求政府於今年底,修訂業主與住客法例時,加強保障受重建影響租戶的權益,確保有關租客可以獲得法定賠償,以及放寬公屋上樓的資格

「全港租客大聯盟」的成員來自堅尼地城、西營盤、中上環、觀塘、深水涉及土瓜灣等舊區的租客。「全港租客大聯盟」抗議實施多年的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令租客被收樓重建的地產商迫遷,租客要在收到通知一個月內搬走,且往往得不到原有條例提供的法定賠償。

 

http://www.crhk.com.hk/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136639

租客大聯盟要求獲保障及入住公屋
05.07.2009 11:41

全港租客大聯盟約五十名人,早上由遮打花園遊行去政府總部,要求當局年底修訂業主與住客綜合修訂條例時,保障受重建影響的租客,令他們可以獲得法定賠償,亦希望政府安排被迫遷的租客,入住公屋。 有份參與遊行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會全力要求政府檢討有關條例。他說,當局通過撥款興建港鐵西港島線,令部分中西區的租客,因業主加租或強制收樓,無棲身之所,他希望政府為受影響租客,提供臨時房屋。

 

http://www.hkheadline.com/news/html_wnn/html/2009/7/6/wnn82285.html?section_name=wnn

租客促收樓通知延至一年

2009-07-06

「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已實施約五年,近三十名全港租客大聯盟代表昨發動遊行,要求政府檢討條例,將業主收樓通知期,一個月回復延長至一年。大聯盟代表昨晨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並手持標語(見圖),高呼「逼遷一個月玩完、地產商漁人得利」等口號,遊行至中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

促年底修例

代表批評,五年前政府修訂條例,容讓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可勒令租客於一個月內搬走,更不用賠償,損害租客利益。他們要求當局於年底修訂條例時,將通知期回復至五年前的一年,並放寬他們申請公屋的資格。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49471

舊區租戶遊行 抗議收樓無賠償

【新報訊】一批舊區租戶到政府總部請願,抗議政府早年修例,令業主只需一個月通知,即可要求租戶搬走,遊行人士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條例,並放寬公屋上樓資格,令他們有一個安樂窩。

全港租客大聯盟約50人,昨日早上由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沿途舉起橫額,高叫口號,抗議政府在5年前修訂業主與租客的條例,令業主可向租客在一個月內收樓,同時發展商在收樓時,無須向租戶賠償,對租戶不公平。

西營盤租客呂先生表示,其所住的大廈將被收樓重建,業主近日已要求他一個月內搬走,令他深感徬徨,擔心難以找到合適單位,他批評一個月的限期根本不夠。

大聯盟代表鍾小姐指:「租客呢幾年頻頻撲撲,搬完一次又一次,就算租戶有錢交租都唔畀你續租,因為地產商要拆樓重建。」她要求當局檢討有關條例,保障租戶權益,以及受重建影響的租客,可以獲得法定賠償,並要求當局放寬公屋上樓的資格,讓被迫遷的租戶可以入住公屋。

要求提供臨時屋

出席遊行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會要求政府檢討有關條例。他指,當局通過撥款興建港鐵西港島線,令部份中西區的租客,因業主加租或強制收樓,無棲身之所,他希望政府為受影響租客,提供臨時房屋

 

大家在這些報導中,看到的並不是單一訴求,而是一群不同訴求的人各自表達,當中亦有些是合情合理的,但更多是以大條道理包裝個人利益,略述如下:

 

將業主收樓通知期一個月回復延長至一年

●筆者認為,租賃私人樓宇是一項商業契約關係,契約雙方立約是有平等的地位及利益,租客有其權益,業主又何嘗沒有權益,甚至地產發展商也有權益。租客與業主立約,例如一年死約一年生約,在死約期間終止租約,是損害了租客的權益,理應得到餘下合約值的賠償;可是在生約期間,權益便落在業主手中,業主當然不會得到租客的賠償,但容許租客在合理期限內安排遷居亦合情合理。只是究竟一個月太短的話,一年又是否太長呢?

 

不滿當局取消向受重建影響租客發放賠償/發展商在收樓時不用賠償給受影響的租戶/得不到原有條例提供的法定賠償

●同樣道理,究竟是在生約還是死約期內呢?無論業主是因為發展商收樓,抑或想收回樓宇自住,甚至收回來養老鼠,那是業主的權利。如果在死約期內不賠是不合理,但在生約期間發生的話,插個「地產商」落去,只是轉移視線。

 

頻頻撲撲,搬完一次又一次,就算租戶有錢交租都唔畀你續租

●講這句話的人,似乎想暗示只要租客肯交租,業主就有責任續約。如果同意租賃私人樓宇是一項商業契約關係,價O岩比你,價唔O岩或人家想收回樓宇,實在無得強租的喎!除非租樓住不是做生意而是社會福利喇!下面將會講。

 

冀政府能安排他們入住公屋/希望政府安排被迫遷的租客入住公屋/希望政府為受影響租客提供臨時房屋/放寬公屋上樓資格令他們有一個安樂窩

●圖窮匕現,租客如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相信亦一早申請了,今時今日公屋輪候冊其實不長,問題只是天水圍、馬鞍山甚至觀塘都嫌遠的話,西環村觀龍樓勵德村這些房委或房協出租房屋有排要等;順口要求放寬公屋資格,甚至要求政府安排,提供「臨時」(即係幾長?)房屋,是很明顯的尋租行為。

筆者認為,很多這類所謂大聯盟,部份人仕的訴求合情合理,社會人仕應寄予同情,有關當局應妥善處理,可是細心一看,往往有很多自由騎士,順瓜摸藤,以至政客做其沙律醬,把合理的、不合理的、有條件的及無條件的訴求綑在一起,搏取一刀切的一致安排。例如租客被迫遷就要政府安排,申請公屋要放寬資格,只要其中一些訴求不被答應,便沒完沒了。是為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是也!

 

6 thoughts on “一人則一義,十人則十一義──沙津式示威(2009/07/07)

  1. Well said, thanks. I believe in free-market and it is just a mutually agreed contract for owner and tenant. Beware of irresponsible politicians.

  2. 講得好,其實我覺得那些租客有點無理取鬧。

  3. 公道d講有部份係值得同情既. 一個月可能太短, 但係一年又太長wor. 仲有應該一唔交租一個月可以無條件趕出屋啦. 總之業主同租戶呢2種人都有人渣存在. 最慘係比d無恥政客社x連,公民袋之類儘情抽水賺政治資本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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